稱沒給環衛所長報銷結怨 終審獲賠8000元
“我就是堅持8項規定,就是不給他報銷,我還有錯了?”村委會主任安某說,他因為拒絕報銷環衛所所長宴請環衛工人的飯費,遭到對方毆打,安某為此將打人者金某告上法庭索要醫藥費等共計1萬余元。
一審法院判決安某獲賠8000余元醫藥費,但他對法院認定的部分事實不服提出上訴。今天上午,法晚記者獲悉,三中院終審維持原判。
事發 村官稱因報銷起爭執被打
安某是平谷區某村的村委會主任,據安某稱,2014年4月29日,環衛所所長金某拿著請人吃飯的發票找到安某,要求安某簽字報銷,“不能給你報銷,中央有精神。”安某稱,他當時拒絕金某后引來對方的不滿。
2014年6月13日上午9時許,在時任村黨支部書記王某的辦公室內,金某因報銷之事與安某再次發生口角,金某氣急將安某打傷,經醫院診斷造成安某腦外傷后神經反應,頸部、腰背部、胸背部、左上肢軟組織挫傷,安某之后住院20天休假84天。
就打人事件,安某和金某經派出所調解未果,因此安某將金某告上了法庭,索賠1.2萬余元。
庭審 打人者:書記答應了 他就是不簽
在庭審中,金某向法庭介紹稱,自己是區里派駐負責王辛莊鎮和興谷街道的環衛所所長。按原來習慣,自己每年年底都會請環衛工人吃一頓飯,并找一村報銷。2014年春節,自己準備請環衛工人吃飯,并已經與當時的村黨支部書記王某打了招呼。
“等到4月29日時,王某給我簽了字讓我再去找安某簽字,對方就是不簽。”金某稱,安某以違反制度為由將我拒絕了。而事發當天,金某聽說吃飯報銷的事被其他人議論,便找到安某進行理論,并用手里的茶杯砸了安某的頭部。
“安某先有錯,我只愿意賠償三分之一的損失。”金某稱。
之后,法院查明,6月12日21時許,安某碰到了村民林某便向他講述了村委會的有關事務。村委會主任王某知情后便召開村兩委會議對安某進行批評,安某不服,雙方發生爭執,此時,來該村給環衛工人發放工資的金某聞訊后趕來并與安某發生爭執,進而出手打傷對方。
判決 責任雙方分擔 二審維持原判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金某認為安某向村民講述涉及自己的問題情況不實,因而對安某進行毆打,而安某對涉及金某的相關情況說明,有損金某形象,由此造成金某對其的毆打,對自己的損失安某應承擔一定責任。
綜上,一審法院酌定,判決金某賠償安某損失費8000余元。
安某不服,當即提出上訴。“怎么還算我造謠了?我拒絕公款報銷還有錯嗎?這案子我要打到底,金某是在瞎編。”
北京市三中院認為,原審法院對雙方過錯程度分擔責任,并無不當,維持了一審判決。宣判后,安某表示,“我要申訴。”
安某稱,雖然自己獲得了賠償,但自己并沒有傳金某的“閑話”,金某就是因為不給其報銷才對我動的手,并表示將繼續申訴。(記者 王曉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