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黑摩的”,橫行到幾時》,這是《齊魯晚報》4月19日給出的醒目報道,看了以后讓人心里不免堵得慌。新聞圖片中“黑摩的”本身顏色是紅的,何以被冠名“黑”呢?原因乃是其營運是違法的。既然是違法營運,且還明目張膽,如此叫板城市管理,挑戰法治尊嚴,頻頻整治怎么就不能遏制呢?說來讓人不免追問,問題出在哪兒,難道就真的沒法子了?
機動車客運要有客運許可證,這是法律的明確規定。以往“黑摩的”的從業人員多為下崗工人、殘疾人或老年人等弱勢群體,這恐怕也是執法人員過于心慈手軟的重要原因。如今,按照交警們的說法,其從業群體已經多為外來務工者了。其實,無論是殘疾人還是下崗職工,無論是老年人還是外來務工者,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任誰都不存在特權。執法者若心慈手軟無異于“賦予”了“黑摩的”特權,以致姑息養奸,成為今日之禍患。試想,如果當初露頭就打,且執法必嚴,還能釀成今日之禍患嗎?
機動車沒有營運證是不允許載客的,這既是為了保障乘客安全,也是為了規范交通秩序。整治“黑摩的”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交警、交通、執法等部門的責任,使其依據法律履職盡責。完善就是要細化到位,不能語焉不詳,因為語焉不詳就會讓執法者無所適從;完善就是要體現法律尊嚴,體現法律剛性,不能蒼白無力,更不能似是而非,讓違法者付出不敢再違法的成本;完善就是要對執法瀆職增加追責條款,因為歷史的經驗告訴我們,以往很多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情況,皆是對執法瀆職沒有追責所致,因為這法那法沒有追責是白搭。
深化依法治國,執法需得持之以恒。實事求是地說,“黑摩的”橫行與以往運動式執法不無關系。每有重大活動,或是黑摩的出事了,或是群眾意見大了,或是領導發話了,相關執法部門就搞陣風式的聯合執法和集中整治,效果雖然立竿見影,但好景不長就偃旗息鼓,于是“黑摩的”便又卷土重來,如此循環往復,以致橫行至今。因此,整治不能刮陣風,根治需要持之以恒。“世界上怕就怕‘認真’二字”,但愿我們的執法者都能認起真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