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舉行。這是習近平、李克強、張德江、俞正聲、劉云山、王岐山、張高麗在主席臺上。新華社記者 蘭紅光 攝
張玉勝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舉行。全會聽取和討論了習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報告,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全會強調,黨的領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最根本的保證。必須加強和改進黨對法治工作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過程。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完善黨內法規制定體制機制,形成配套完備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運用黨內法規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落到實處,促進黨員、干部帶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10月23日 新華網)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把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作為主要議程,并將“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納入法治建設的“五大體系”之列,將“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六大任務”之一,深刻詮釋了黨的建設與法治建設相輔相成、共生共存的密切關系,凸顯了從嚴治黨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程中的重要地位和關鍵作用,進一步昭示了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的極端重要性。
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中國共產黨從誕生之日起,就把自己的命運與祖國前途和民族命運緊密聯系在一起。我國《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體現了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黨也在自己《章程》總綱中,旗幟鮮明地提出了“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其相關章節更是明確規定了“中國共產黨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除了法律和政策規定范圍內的個人利益和工作職權以外,所有共產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要求黨員“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這無疑是從制度的層面規定和保障了從嚴治黨與依法治國的并行不悖。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黨領導人民制定法律,表明黨是把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體現的是執政黨履行使命的自律與擔當;但法律從來都不是只管老百姓的,彰顯法律的尊嚴與效力,執政黨帶頭踐行法治的率先垂范至關重要。如果說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黨章就是黨的根本大法”。現實生活中人們常常把“黨紀國法”相提并論,緣于兩者的主旨同歸,立意同向。鑒于黨的許多干部肩負引領社會、管理一方的重要職責,從嚴治黨更有依法治權、依法治官的深層含義。從嚴治黨是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只有以健全黨規、鐵腕反腐的吏治成效,破除“以言代法”、“權大于法”的慣性思維,才能為全民守法、踐行法治營造良好環境,才能有效推進依法治國的偉大進程。
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既是從嚴治黨的生動實踐,更是對依法治國的有益探索。期待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能夠成為深化從嚴治黨成果、開啟依法治國新局的新圭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