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依然是今年兩會代表關注的熱點話題之一。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富審評估集團董事長樊蕓代表提出,應修改反壟斷法和刑法,增加刑事責任的規定。因為對涉及壟斷的企業,罰款幾個億還不如將其CEO判刑更具威懾力。
3月9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舉行的記者會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張茅表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職責是對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等壟斷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理。到目前為止,全國工商系統共立案調查47件壟斷案件,有21件已經結案,其他正在調查中。
全國人大代表,律師朱列玉認為,我國反壟斷法有缺陷,建議明確規定“國家對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及其商品和服務的價格依照本法實施監管和調控”。建立相對獨立、高效的執法機構,建立對行政部門立法的反壟斷審查制度。
樊蕓代表介紹,我國反壟斷法雖說是一部新法,2008年8月才開始實施。但其自有裁量權太大,有些規定有待細化和完善。壟斷已經成為阻礙市場配置資源的一個最大障礙。一些重點行業,尤其是關系到國計民生的行業被外資并購后,行業的定價權以及數據的信息安全都被外資所操控,這將引發經濟、互聯網等方面的安全問題。另外,一些行政性壟斷也嚴重影響了市場秩序。
樊蕓分析指出,2014年我國進行了大規模的反壟斷行動,對擾亂市場秩序的內外資企業都不留情,一年共開出18億元罰單,創下歷史紀錄。比如進口車的零部件維修價格畸高,經過反壟斷處罰后已經有所遏制,而百姓所關心的進口奶粉價格,經過重拳出擊后,已經下降了15%左右。但是幾十個億的罰單在一般民眾看來是天文數字,可是相比較壟斷企業因壟斷獲取的暴利簡直是九牛一毛。因此只靠罰款對壟斷企業的威懾力不大。
她認為,應該增加刑事處罰和公益訴訟規定,以增加反壟斷震懾力。記者萬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