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陽3月17日電(劉林子 馮云虎 冀鵬毅)三個“工作日”竟然能夠盜竊雞鴨鵝共計133只,可謂“任性”,也收獲“頗豐”。3月17日,記者從河南省內鄉縣人民法院獲悉,法院以盜竊罪分別判處武某管制二年,并處罰金5000元,景某罰金5000元。
據法院介紹,2014年1月6日至2014年1月7日止,內鄉縣武某伙同景某經事先預謀,騎摩托車分別竄至內鄉縣師崗鎮某村民小組分別對村民靳某等八個家庭實施盜竊,共盜竊肉雞66只,價值2696元;鴨子12只,價值444元;柴雞34只,價值1456元。
同年5月14日夜,武某騎摩托車竄至鄧州市十林鎮一個村莊,在陶某、王某兩個家庭,共盜竊鴨子15只,價值600元,盜竊鵝6只,價值459元。案發后,被告人武某、景某參照被盜物品的價格鑒定已退贓。被告人景某在被告人武某的勸說下,主動到內鄉縣公安局投案自首。
該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武某、景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盜竊公民合法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且系共同犯罪。鑒于被告人武某到案后,被公安部門取保侯審期間積極做同案犯景某的工作,促成了景某主動投案,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景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是從犯,且在案發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應從輕處罰。被告人武某、景某已全部退贓,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有關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