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一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存在糾紛,北京鴻寶方達工貿有限公司(下稱工貿公司)將順義區人民政府告上法庭。今天上午,該案在四中院開庭審理,順義區區長盧映川作為法定代表人出庭應訴,四中院副院長程琥作為審判長審理了該案。
土地閑置無奈起訴
原告訴稱,1999年至2000年間,臺商林女士計劃修建一座養老活動中心,并與順義區計劃委員會(下稱規劃委)某下屬企業簽訂了轉讓協議及補充協議。2000年3月,原告取得本案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原告稱,由于政府及規劃修改的原因,原告取得土地后,一直未能用于養老活動中心建設項目。現涉案土地規劃為綠化用地。
原告認為,土地閑置,給原告造成巨大經濟損失,“我方的訴求就是政府先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之后再針對土地上的房屋給我們補償”,原告稱。
2014年10月,原告向被告提交申請。被告轉交順義國土資源分局處理,2015年1月,原告收到分局作出的《國土資源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認為原告的申請不符合法定條件,不能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法條理解存在爭議
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對《土地管理法》第58條規定的理解存在較大分歧。
《土地管理法》第5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其中第一條、第二條情形分別為“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
原告認為,涉案土地符合第一條和第二條的規定,順義區政府應該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但被告認為,該法條中有“可以收回”四個字,“首先,政府回收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使是選擇性的,不是必須的。”
被告答辯到這一點時,較少發言的順義區區長盧映川補充說,“目前這塊地僅僅是規劃綠化用地,即還沒有實施,僅僅是一個編制,這個編制對涉案地塊目前的使用沒有影響。”但是被告也承認,“這對原告未來對涉案土地的開發有影響。”
懇求政府收回土地
“這塊地已經閑置達15年之久,我方已經投入500多萬,我們損失很嚴重,我們想結束這種痛苦,無奈之下我們向被告提出上述訴訟申請,我們求政府收回土地”,原告說。
“我們將尊重法庭審判的結果”,被告說。
截至記者發稿,本案還在審理中。 (張宇 文并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