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上午,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陜西省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周建明受賄一案。公訴機關指控周建明在任安康市中級法院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169.3萬元。
周建明1957年出生,2006年1月起任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因涉嫌受賄罪于2014年9月4日,經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對其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經陜西省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次日執行逮捕。
庭審現場,檢察機關指控,2010年4月至2012年1月,在安康市中級法院審判綜合樓工程建設施工中,時任安康市中級法院院長的周建明擔任該工程基建領導小組組長,主管工程基建工作。期間,重慶德輝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陳某波、陜西華杰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某英等5家公司負責人為感謝周建明在其公司工程招標及施工過程中提供的幫助,同時為了盡快拿到工程尾款,分別送給周建明財物共計169.3萬元。
庭審中,被告人周建明對起訴指控其犯受賄罪的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公訴機關針對指控的事實當庭出示了相關書證、證人證言及被告人的供述等證據。辯護人出示了被告人周建明具有案發前向行賄人主動退贓及案發后退繳全部贓款的酌定從輕處罰情節的相關書證??剞q雙方分別進行了質證。法庭辯論結束后,被告人周建明向法庭做了最后陳述,請求法院公正判決。
25日中午,審判長宣布休庭,案件將擇期宣判。(記者陳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