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廣州3月25日電 (程景偉 白公宣 龔宣)廣州白云警方25日通報,3月21日晚,白云警方依法處理一起違規舉辦大型活動行為。
3月18日,警方獲悉某商貿有限公司將于3月21日晚在廣州白云區太和轄內某高校操場舉辦大型文藝晚會。經警方調查,此次活動主辦方為某商貿有限公司,承辦方為某傳媒有限公司,場地提供方為某房地產公司均不具備舉辦文藝演出資質,且活動未經公安、文化等部門批準。
警方隨即明確告知上述三方相關法律規定,并要求其停止舉辦活動。但主辦方某商貿有限公司仍一意孤行如期舉辦了活動,當晚有1000余人參加了活動。民警獲悉后立即趕赴現場處置,將有關負責人高某、李某、劉某帶回作進一步調查。
經調查,白云警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八條、《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廣州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等規定,對某商貿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高某(女,25歲,內蒙古人)、總經理李某(男,53歲,安徽人),某傳媒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劉某(女,48歲,寧夏人)均依法作行政拘留10日并處500元罰款處理。
同時,警方對違規擅自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某商貿有限公司和違規擅自提供場地的廣州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分別作出罰款30萬元和罰款5萬元的處罰決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