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龍巖4月21日電(陳立烽 陳縣琴)福建省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21日披露,該院出臺《過問案件登記實施辦法》,主要對非職務行為過問案件的程序和處理辦法進行三方面明確規范。
根據該辦法,對上級領導或親朋同事非因工作需要向辦案法官過問案件的,由案件承辦人登記并填報《過問案件登記表》,《登記表》一式三份,分別作隨案歸檔、審判業務庭留存、紀檢監察部門備案用。
登記內容包括案件基本情況、合議庭成員或案件承辦人、過問人員情況、過問事項,以及是否向庭長、分管領導、紀檢監察部門報備等。
該辦法要求堅持過問案件每案必填,對未如實登記、匯報并造成案件錯誤處理或違法審執的,由紀檢監察部門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