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估計,如果民營體育場館和健身機構在稅費方面,能享受相關政策的優惠,那老百姓在健身方面的支出,將會有20%~25%的下降空間,這無疑是件好事。”華中師范大學教授陳元欣告訴記者。
去年年底國務院下發《關于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后,體育產業如何發展,就成了整個社會關注的焦點。但體育產業究竟如何做大做強,則急需更為細致的規劃,業界人士和相關專家都認為,政策扶持特別是稅收政策的改革,將是體育產業發展的重要一環。
“我們當然希望稅越少越好。”丁俊暉臺球俱樂部北京崇文門店負責人王桁告訴記者,“現在,我們繳納的稅費可能有七八種,營業稅是大頭,其他的稅費,包括教育附加稅和城市建設稅等,我們記得不是特別清楚,不過整個算下來,稅費方面的支出,應該占整個運行成本的8%~10%。”
根據我國現行相關法律的規定,諸如臺球俱樂部這類草根體育組織所繳納的稅收,主要是營業稅及其附加稅:即根據實際收入來征收5.5%左右的稅費。雖然說整體并不是很高,但從體育產業發展以及滿足老百姓健身需求的角度說,減免稅費還是很有必要的。另外,大部分體育產業從業機構租用其他機構的房產和土地,雖由業主繳納相應的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但這部分費用也會轉嫁到體育產業從業機構身上。
事實上,在如何扶植草根俱樂部上,歐盟的做法有一定的借鑒意義。在歐盟,絕大多數歐盟草根體育俱樂部都注冊為非營利組織,并享受優惠政策,這顯然更有利于普及和健身的需要。
在英國,《財政法案》允許注冊的社區業余體育俱樂部,像慈善機構一樣享受一定的退稅。如社區俱樂部的年交易收入低于3萬英鎊,則其來自交易活動的公司利得稅就會被免除;如社區俱樂部的財產性年收入總額低于兩萬英鎊,也免征來自財產性收入的相關稅收。德國的《財政法》也規定了對注冊為公益目的組織的要求。符合條件的俱樂部被免征企業所得稅、營業稅、資本交易稅、繼承稅和房地產稅。芬蘭注冊為非營利的組織,可能有資格得到公共支持和若干稅項豁免。
首都體育學院體育法與體育規則研究所所長韓勇說:“在國內,更多的草根俱樂部,都是到工商局注冊,想要注冊為非營利組織不是不行,但很難,我覺得還是要給他們自主選擇的權利。”按照韓勇的說法,雖然注冊為非營利性的俱樂部,盈利收入只能用于擴大再生產,但公眾可能會享受到更為低價的服務。
陳元欣也認為,在國內,如果涉及到公共健身等方面,就應該在諸如營業稅、所得稅等方面,實行減免政策,“游泳館使用的水、電、氣、熱等能源價格,也不應按照商業價格執行,如能按照民用或不高于一般工業標準執行,將有利于體育產業的發展。”
另一塊關系到老百姓健身成本的,則是體育場館的稅費。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體育場館要繳納營業稅及其附加、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所得稅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前三種稅收,這三種稅收約占場館運營稅收支出的90%以上。以武漢體育中心為例,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兩項稅收支出,一年就有1400多萬元,而2008年該中心投入賽后運營第一年的收入,也只有800萬元。
“雖然目前國內多數體育場館運營機構為全額或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場館自用部分不需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營業稅成為此類場館最主要的稅收支出,但部分場館尤其是企業運營的體育場館,由于無法享受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免稅政策,則面臨巨額的稅收支出,成為場館運營的沉重負擔。”陳元欣說。
顯然,如果體育場館在稅費方面得到減免,老百姓在諸如足球、籃球、羽毛球等項目上的健身花費,肯定會大幅度降低。
當然,需要政策扶植的,不止是那些關系到老百姓健身需求的俱樂部或場館,降低高水平體育賽事的辦賽壓力,也是發展體育產業的重要方面。
據陳元欣介紹,現在我國在體育賽事的舉辦中,營業稅就存在重復計征的情況,這也對體育產業的發展產生很大的負面影響。“比如,一項賽事的購置成本是1000萬元,最后的收入是3000萬元,所繳納的營業稅卻并不能扣除成本,只能按3000萬元計征。但是,文化、旅游等其他產業在征稅時,業務成本卻是可以稅前扣除的。對比之下,顯然有些不合理。”
本報北京1月18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