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消費內容的一部分,行李安全無法得到保障,將使得消費者對機場、航空公司,乃至整個民航的評價和信任不斷降低
前幾天,朋友度假回來吐槽行李箱在托運過程中被嚴重損壞,找到航空公司,服務人員說依據“相關規定”,要么賠個箱子,要么賠300塊錢。朋友說:“賠的箱子很一般,而想修好箱子300塊錢又不夠,怎么都夠郁悶的。”
郁悶歸郁悶,朋友還是上網查了一下遇到這種情況大家都是怎么辦的,結果發現,好多人都遇到過類似的問題。
那么,這300塊錢是否合理?有沒有哪些文件對托運行李的賠償問題進行了規定?
在中國民用航空局的官方網站上可以看到,“行李丟失、破損或內物丟失可向航空公司申請賠償。除辦理聲明價值的行李外,行李賠償的最高限額為:國內航線每位旅客為每公斤100元人民幣。”除此之外,什么該賠,賠多少,這些規定看來只能來自于工作人員口中的“相關規定”。
乘客坐飛機出行,毫無疑問是與航空公司簽訂了購買服務的合同,其中也包括行李的運輸。在正常交易環節中適用的“照價賠償”原則,在機場卻往往行不通。實際生活中諸如“出了機場概不負責”“高價損毀低價賠償”等問題層出不窮,旅客意見紛紛。
誠然,整個行李托運過程,涉及起飛、飛行過程、降落等多個環節,損壞丟失等責任很難得到認定。但是,作為消費內容的一部分,行李安全無法得到保障,將使得消費者對機場、航空公司,乃至整個民航的評價和信任不斷降低。
其實,在整個行李托運過程中,民航系統可以有更好的作為。比如,提醒旅客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強化行李保險的宣傳推廣,航空公司也應當合理調配裝卸人員并強化流程監控。而更重要的,則是將“相關規定”具體化,出臺符合實際情況的補償條款,讓消費者不再無據可依。
近年來我國民航事業迅速發展,飛機出行越來越受到旅客的歡迎。2014年民航運送旅客量達3.9億人次,在這些人里,有多少人曾經遇到過托運行李的延誤、損壞或丟失?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從細化每一項服務入手,讓廣大旅客出行安心,出行順心。
《 人民日報 》( 2015年07月17日 1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