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曾經轟動一時的科創板首例因財務造假被強制退市的公司紫晶存儲又迎來了法院的刑事判決書。
紫晶存儲2020年2月上市,2023年6月退市,曾被譽為光存儲第一股,實際上,公司自 2017 年起便開始財務造假,貫穿 IPO 申報、上市及上市后階段,直至 2022 年被監管立案調查才暴露。
經調查,公司通過虛構銷售合同、偽造物流單據和驗收單據入賬、安排資金回款、提前確認收入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利潤,其中2019和2020年虛增的利潤占比接近甚至超過100%。
最終檢察院以欺詐發行證券罪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兩個罪責追究了相關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據《刑事判決書》:
1、對時任董事長鄭穆(實控人之一)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 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2、對時任董事羅鐵威(實控人之一)犯欺詐發行證券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 并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
3、對時任董事、財務總監李燕霞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
4、對時任副總經理焦仕志(參與審批虛假業務合同和付款),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并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
5、對時任監事、總經理助理黃美珊(參與審批虛假業務合同,安排虛假業務資金回款)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 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6、對時任商務經理譚君笙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 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7、對時任南區銷售總監林海忠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8、對時任董事、總經理鐘國裕犯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9、對時任采購部經理丁杰犯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10、對時任副總經理魏強(分管北區銷售,參與了北京普世項目的前期溝通、協調驗收以及后期設備轉賣等事宜)犯欺詐發行證券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上面的這個10人名單中,絕大部分都是此前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的人員,但是也不絕對,比如行政處罰罰的人員中:時任董事會秘書王煒、獨立董事王鐵林、監事楊思維以及還有一個子公司的副總經理劉寧寧,都未被列入刑事處罰的名單中。而行政處罰名單中沒有的時任商務經理譚君笙這次也被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
說明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在判罰依據上,還是有著一定區別的,后者更注重實質參與,以董秘為例,《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表示,時任董事會秘書王煒負責組織和協調公司信息披露事務,未提供充分、有效證據證明其已勤勉盡責。其于2020 年 1 月出國后,在無法正常履職的情況下仍配合簽署定期報告。因此,應當就其簽署的《招股說明書》《2019年年度報告》《2020 年年度報告》承擔責任,罰款105萬元。
而在追究刑責的時候,王煒卻并不是被追究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