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執法有時會遭遇沖突事件,如何保障執法安全?昨天,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蘿崗分局在廣州市政府采購網曬出一則保安采購服務單一來源公示,根據公示信息,蘿崗城管將一年花80萬元向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保安服務公司購買“執法活動保安服務”。
已經有執法力量,為什么還要采購保安服務?公示信息稱,保安服務并不是每項執法都會配備,只有特定執法才會出動,“我局制止違法建設工作時效性強,隨機性任務多,且具有不確定性,難于提前進行政府采購,為維持現場秩序、保障執法人員在開展強制拆除違法建設行動中的人身安全、順利完成各項執法工作,現擬采用單一來源方式向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保安服務公司進行采購”。
根據公示信息,蘿崗分局的采購服務獲廣州市蘿崗區財政局監理。
記者查閱廣州市政府采購網,發現沒有其他城管執法隊伍通過此網采購保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