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楠 張航)為了改善空氣質量,北京今年首次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并于昨天在首都之窗網站上正式向社會發布《北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方案(試行)》。該方案界定了原(散)煤、燃料油以及生物質燃料樹木、秸稈等十余種高污染燃料種類,要求東西城在2015年底前、中心城六區在2020年底前全境建成禁燃區;遠郊區縣十個新城建成區,到2020年將有80%的區域建成禁燃區。記者了解到,該方案無論是禁用燃料種類,還是禁燃措施,都堪稱“全國最嚴”。
時間最嚴
規定時限內全面禁用高污染燃料
按照試行方案的規定,劃定區域須在規定時限內建成禁燃區,全面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全境2014年年底前建成禁燃區。
東城區、西城區全境2015年年底前建成禁燃區。
石景山區全境2017年年底前建成禁燃區。
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全境2020年年底前建成禁燃區。
其中,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2015年年底前實現無燃煤鍋爐,到2017年轄區內的開發區和四環路以內區域建成禁燃區。遠郊區縣10個新城建成區,到2017年建成區40%的區域建成禁燃區,其中市級及以上開發區全部建成禁燃區;到2020年建成區80%的區域建成禁燃區。
處罰最嚴
逾期使用高污染燃料依法處罰
方案中劃定的禁燃區內,單位和個人應在市政府規定的期限內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電、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或者其他清潔能源。
市環保局大氣環境管理處副處長劉煒表示,方案要求各區縣政府負責組織禁燃區的建設工作,年底前將禁燃區的建設方案上報市政府備案。在禁燃區內要實施“只減不增”的原則,任何單位不得新建、擴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也不得將其他燃料燃用設施改造成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直至所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銷售單位應按照要求逐步取消禁燃區內的銷售網點。
而對于現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拆除或者改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對逾期繼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規定最嚴
北京主動“加碼”治理大氣污染
記者注意到,這份公布的禁燃區劃定方案堪稱“全國最嚴”。首先,方案規定禁燃區建成后任何單位都不能使用燃煤及制品,居民取暖、炊事也不再使用燃煤,將全面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而在國內其他一些省市,禁燃區內還保留了燃煤電廠和居民用煤設施;其次,禁燃區內不僅禁用燃煤,除氣化利用以外的生物質燃料也將被禁止使用,這也是全國最嚴的,“這是北京主動‘加碼’治理大氣污染的措施。”劉煒說。
預期成效
年燃煤用量將削減五成多
據了解,目前燃煤是北京本地第二大PM2.5來源,僅次于機動車。“對于北京來說,高污染燃料使用量最大的就是燃煤,2012年全市使用量達2270萬噸。”劉煒說,預計到2020年禁燃區建設目標完成后,全市燃煤量將削減至1000萬噸以內,對PM2.5的貢獻將進一步減少。
劉煒告訴記者,目前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建設進度比較理想,去年剛完成了一座燃煤鍋爐的清潔能源改造,目前全區在大力查處違規使用茶爐大灶的行為,“煤炭使用量已經很小,基本只存在于違規行為中。”東城和西城目前的年燃煤用量已經在10萬噸以內,禁燃區建設難度也相對較小。今后,環保部門將在禁燃區內加大檢查力度,對于違規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單位,環保部門除了限期要求其拆除燃用設施外,還將按照超限值排放的相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