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調查發(fā)現,近年查辦的職務犯罪案件中,“藝術官員”貪腐比例呈上升趨勢。他們或利用所謂“藝術家”身份沽名釣譽,為自己的仕途積攢“人氣”;或通過各類官方和民間的協會搭臺,通過“藝術作品”瘋狂斂財。“藝術作品”成了權力的“代金券”。(1月27日《檢察日報》)
官員通過“藝術作品”瘋狂斂財,“作品”不過是個名頭,權力才是兌換錢財的等價物。只要權力具有“兌換”功能,通過“作品”斂財,還是通過其他什么名頭,則都可以。不少貪官迷戀書畫,據說玩書畫的官員水平大都一般,但無不是每到一處,便留下一些“墨寶”,有些人甚至題詞題字上癮。而實際上,不管是題字上癮,還是出書有癮,過的都是權力癮。至于說邊過癮邊斂財,則是因為權力的無所不能,只要有人需要巴結權力,對權力有這樣那樣的需求,那么權力想要兌換什么,都好商量。
權力就是這么神奇,權力能夠成為“代金券”,也是權力神奇的表現之一。而所謂“藝術作品”成了權力的“代金券”,不過是權力變現的一種方式或路徑。也就是說,不軌的權力尋求變現,是一種必然;通過哪種方式變現是偶然。湖南郴州原市委書記李大倫“出書”凈賺3000余萬元,如此腐敗方式令人們對一些官員的“雅好”憂心忡忡,而事實上,沒有“雅好”的那些貪官,腐敗資產也并不少。只要權力能夠找到不軌的路徑,是絕不愁變現手段的。而唯有將權力打造成規(guī)規(guī)矩矩的產品,令其失去變現功能,那時候官員有任何的雅好,出什么書,玩什么字畫,都是他們個人的事情。□馬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