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讓企業回歸為創新的主體,政府的角色必須從直接推動者轉到制度完善者上來。
政府部門有必要拿出一些舉措,在企業與高校之間架起橋梁,例如既允許科研人員以智力入股方式幫助企業成長,也應鼓勵企業主動與高校建立長期合作關系。
昨日,北京市科委正式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創新體制機制加快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意見》,其中明確提出,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的科技成果轉化所獲收益可按70%及以上的比例,劃歸科技成果完成人以及對轉化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所有。(9月25日《北京晚報》)
公開數據顯示,2011年我國的研發投入已經超過日本,僅次于美國位列全球第二。但高投入卻并沒有得來高回報:國家發改委透露,目前我國科技成果轉化率僅為10%左右,遠低于發達國家40%的水平。科技創新是一項智力密集、資金密集型產業,轉化的低效率無疑是一種巨大的浪費。科研人員沒有轉化的積極性,當然是造成這一局面的原因之一。因此,此次北京提出科技轉化成果收益可按70%及以上的比例分配給科技成果完成人,“重獎之下出勇夫”,這當然是一件好事。
但僅僅以“誰發明誰獲益”提升積極性,可能還無法實現轉化率的大幅提升。實際上,早在2007年修訂的《科技進步法》中,就明確規定高校享有財政資助科技項目中知識產權所有權,研發人員也有權獲得部分轉化收益。盡管如此,《科技進步法》的制度紅利至今沒有釋放出來,根源就在于法律法規有了,還缺乏一系列的制度配套。
首先,大量科研成果出自高校,過分注重教學課時和論文數量的考核方式,顯然已經束縛了研發人員的創造力。高校對教學人才和科研人才,理應區分不同的考核模式。另一方面,評職稱等晉升渠道主要看論文數量,因而不少本有潛力轉化為實際成果的研究課題,只是作為一紙論文鎖在抽屜里,而無人關心它的后續轉化。因此,學者晉升應逐步淡化論文比重,而加重實際轉化成果比重,才能減少科研“半拉子工程”的出現。
其次,科研成果還需要更加豐富的轉化“媒介”。要擺正科技成果轉化的市場導向,必須引入專業的轉化人才,這在我國還未得到足夠的重視。在國外,很多科研機構和高校都有專職的推廣、對接人員,這些“科技中介”使得研發人員可以全身心地投入自己擅長的研究工作。
再次,我國的科技研發相當一部分是采取自上而下的行政主導模式,政府往往成為發明創造的推動者,難以與市場需求接軌。要讓企業回歸為創新的主體,政府的角色必須從直接推動者轉到制度完善者上來。一邊是大量項目躺在高校研究室里,一邊是小微企業急需科研力量注入,政府部門有必要拿出一些舉措,在企業與高校之間架起橋梁,例如既允許科研人員以智力入股方式幫助企業成長,也應鼓勵企業主動與高校建立長期合作關系。
(張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