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3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日前,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意見指出,學生自愿購買校服,允許學生按照所在學校校服款式、顏色,自行選購、制作校服。
意見指出,校服被形象地稱為中小學生的“第二層皮膚”,其質量關系學生的健康成長,式樣影響學生的形象和氣質養成。但各地工作很不平衡,在部分地區仍存在校服標準較分散、管理部門協調不緊密、學生及家長參與度低等問題,亟待健全和落實各項制度,加快形成有效管理服務體系。
意見要求,采購單位在進行校服招標采購時,要在合同中標明校服執行標準。生產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標準要求組織生產。工商部門要嚴格依法進行校服生產企業登記注冊,確保主體資格合法有效。質監部門要加強對校服產品質量的監督抽查,及時公布校服質量監督抽查結果。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采購單位指導,不得違反市場原則采取“定點”、“定商標”等方式干涉交易。
此外,校服供應和驗收應實行“明標識”制度。各采購單位購買的校服,要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并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并其鼓勵實行“雙送檢”制度。在供貨企業送檢的基礎上,采購單位可結合實際,將一定數量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檢驗。檢驗費用不得強制向家長收取。
意見強調,學校應在深入論證和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確定是否選用校服。學生自愿購買校服,允許學生按照所在學校校服款式、顏色,自行選購、制作校服。校服進入市場流通的地區,當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市場監管,維護校服市場秩序。采用代收費定向采購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可依法制訂校服采購操作規范程序和統一采購合同,全程公開采購過程。
各地質監部門要依法查處生產不合格校服的生產企業;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根據教育行政部門反映的情況,依法查處在市場上發現的銷售不合格校服的銷售企業;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意見指出,各地要注重校服面料、功能、式樣的研發,逐步健全校服式樣推薦評議制度。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開展校服遴選,引導專業設計人員或學生參與校服式樣設計。各地要結合實際加大校服發展保障力度,逐步使更多學生能夠穿著校服。對家庭貧困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要采取多種措施無償提供校服,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