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5日從省公務員局獲悉,我省將組織1000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需持有省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的待就業報到證),到國家級就業見習示范基地、省級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省屬企事業單位、中央在閩單位和在榕非公有制企業參加就業見習。
見習期間,由見習單位為見習畢業生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費標準每人每月10元),經費由省級財政承擔,與見習補貼一并發放。見習單位應按月向見習畢業生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見習生活補貼,其中省財政發放補貼標準為1000元/人/月,由見習單位先行墊付。(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