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高達4.15億美元和解協議

制圖/李曉軍
蘋果、谷歌、英特爾和Adobe等四家全球知名的科技巨頭近日向原告方即多達6.4萬余名公司雇員提出和解協議,欲以4.15億美元的代價“了結”一項針對上述幾家公司長達數年、聲勢浩大的集體訴訟。
公司間互不挖角協議遭詬病
6.4萬余員工發起集體訴訟
這項由蘋果、谷歌、英特爾和Adobe四家公司雇員在美國聯合發起的集體訴訟還要追溯到2011年。當時這四家公司位于硅谷的雇員指責蘋果、谷歌、英特爾和Adobe四大巨頭簽署互不挖角協議、違反了美國反壟斷法和加州法律。據了解,這項集體訴訟是由多項單獨提出的訴訟合并而成的。
互不挖角協議初衷是為了防止各公司間“惡性競爭”,以高薪相互挖角。然而,雇員們卻認為,這一四大公司秘密達成的互不挖角協議壓制了上述四家公司雇員薪酬的合理上漲,阻止了雇員在高科技公司之間的合理流動,嚴重阻礙了其職業發展。因此,原告方代表6.4萬余名公司雇員發起集體訴訟,并索取高達30億美元的賠償。
在64626名集體訴訟的原告中,既有軟件和硬件工程師,又有動畫和數字設計師。他們都是來自這些公司位于硅谷的員工。
事實上,谷歌、蘋果等科技公司故意壓低員工薪酬并簽署互不挖角協議早已不是什么秘密,在美國硅谷的企業中甚至已經形成了一種不成文的約定。
由于人才資源對企業的市場競爭力甚至成敗都起著關鍵作用,美國一些大型企業之間往往會通過達成互不挖角協議來減少因人才流失帶來的高風險,避免“工資戰”。互不挖角協議不僅讓員工在尋找工作時的“議價權利”受到侵害,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不公平的職位競爭。對此,有業內專家曾指出,人才流動是由市場運行機制決定的,企業不能只顧自身利益而刻意干預人才流動。
各大公司之間達成非書面協議、互不招聘對方員工的行為早前就曾被美國司法部指控涉嫌共同謀劃妨礙貿易自由。早在2010年9月,美國司法部與蘋果、谷歌、英特爾、Adobe、Intuit、皮克斯等科技公司就曾簽署過協議,禁止他們繼續簽署互不挖角協議。然而,類似的協議在各大公司之間并未完全“銷聲匿跡”。
在2014年3月,美國媒體還曾曝光過能證明蘋果、谷歌兩家公司之間達成互不挖角的秘密郵件,這些在公司高層間往來的電子郵件中顯示,蘋果和谷歌這兩大死對頭同許多其他硅谷企業一樣也都簽訂了互不雇傭對方員工的秘密協議。
這些郵件還顯示:這些科技公司的高層對各公司間這一“不算秘密的的秘密”心知肚明,他們認為這一人才招聘政策可以避免公司間的惡性競爭,有利于公司的發展,因此一直以來都教育旗下人力部門負責人在招聘時應避免雇傭競爭對手公司的員工。
據悉,所謂的互不挖角協議獲得了蘋果、谷歌、戴爾、IBM、eBay、微軟、康斯卡特、WPP等多家大公司的認可,而這些公司旗下員工總數已經超過了100萬之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