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輪司法改革正式拉開序幕。法院改革“四五綱要”明確提出,未來五年法院改革要著力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對法院“去行政化”改革提出了總體要求。一方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改革司法管理體制,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保證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另一方面,“改革審判委員會制度,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明確各級法院只能定位,規范上下級法院審級監督關系”?!八奈寰V要”提出的改革舉措嚴格與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和中央司改意見“對表”,是對中央改革任務的分解、延伸與細化。事實上,正是由于司法改革的絕對嚴謹性,改革的方向一直沒有出現過太大的反復。在肖揚大法官任最高法院院長時,就為司法改革設定了“去行政化”、“去地方化”和“去(法官職業)大眾化”三大目標。只是司法“去行政化”涉及司法權、行政權與立法權之間的調整,缺少更高權力機構的協調,改革注定有鞭長莫及之處。當司法體制改革被納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應然內容,當“全國政法工作會議”變身成了“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司法改革的步伐驟然提速。
直至如今,司法改革脈絡更加清晰,以司法公開為抓手,輔以“去行政化”的改革輪廓逐漸呈現。3月10日,兩高報告出爐。談成績,有目共睹;談問題,切中要害。尤其是最高法院的報告,直陳六大問題和困難,不掩飾、不回避。而這些問題,又反照法院體制機制的缺陷,歸根到底便是“去行政化”不夠徹底所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鄭鄂曾表示,司法不公的原因絕大多數并不是因為司法腐敗。而“司法行政化是導致司法公信力下降的因素之一”。當前,中國上下級法院機構之間、法院內部的運作和管理上,都具有高度的行政化特色,比如上下級法院間的案件請示匯報,法院內部實行審委會制度和案件審批制,造成案件的實際審理與案件的判決過程相分離。廣東等5省市部分法院正在進行深化司法公開和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的試點工作,其中的關鍵即包括消除審判權運行機制的行政化問題,而更有突破性的改革,是允許一些試點法院探索推行法院“省以下垂直管理”。
司法公開與“去行政化”的步伐就像拉開弓的箭,已無回頭之路。推進司法公開,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只有全面落實司法公開原則,始終確保審判權在陽光下運行,才能有力推進司法改革進程。要把司法公開作為司法改革的突破口,推進司法公開有利于促進司法公正、提升法官能力、強化責任意識、防止司法不公、統一法律適用,彰顯人民法官公正廉潔司法的良好形象。而司法改革“去行政化”的努力在廣東也越來越有跡可循。近期,廣東多地法院的院長卸下繁重的行政事務,穿起法袍親任法官到一線辦案,在司法改革的大潮中,此舉猶如一朵耀眼的浪花。據廣東省高院不完全統計,廣東除惠州、廣州之外,佛山、珠海、湛江三市的中院院長近期也都曾親自擔任法官審理過案件。無疑,院長、庭長回歸一線審判為“去行政化”開了一個口,但更大的挑戰仍在后頭。配合具體改革措施,更堅定地深化改革,將是對整個司法體系的重大挑戰。
讓司法的歸司法,行政的歸行政,社會的歸社會,是法治社會的治理常態。只有當司法機關的任務和使命僅聽從于法律的安排,從事司法工作的條件和環境能夠規范、透明之時,司法工作者的職業生涯才會變得可預期、可向往。(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