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強總理2月9日在國務院第三次廉政工作會議上強調,公共資金是納稅人的“辛苦錢”,一分一厘都不能浪費。今后政府收支一律納入預算并公開,所有公共資金一律接受審計監督,長期趴窩的沉淀資金一律調整收回,對國有資產和企業一律從嚴監管。
多年以來,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在內的非稅收入一直屬于預算外收入,脫離預算控制。預算外收支,是過去特定歷史環境下的產物,對于各地、各部門因地制宜靈活機動地進行經濟建設,發展各項事業起到過積極的作用。但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原有的預算外資金管理制度已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和政府宏觀調控的需要,也不能保證防范腐敗和廉政建設的要求。盡管各級財政和財政部門不斷加大對預算外資金的監管,但其規范程度和管理效率顯然不能與預算內資金相提并論。
國土資源部數據顯示,全國土地出讓價款從2001年的1296億元,到2013年首次超過4萬億元,13年間增長了超30倍,總額累計達19.4萬多億元。但這筆龐大收入長期放在預算外管理,處于“封閉運行”的狀態,成了一些地方政府任意支配的“自留地”、“小金庫”。同時,由于管理的不規范,一些本應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也被轉移到預算外。比如,按照《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規定,社會撫養費將全部上繳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審計署針對9省45縣2009-2012年社會撫養費收支審計結果顯示,幾乎每一個縣都存在數以百萬、千萬計的實際征繳費用未繳入國庫,基層政府社會撫養費被截留、挪用、私分等問題。
實踐證明,預算外資金的使用缺少有力監督,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政府財力,擾亂了政府分配秩序,助長了不正之風,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受到極大的影響。不僅相關資金去向不明,容易滋生暗箱操作和腐敗行為,政府每一項改革進步的公信力也受到挑戰。去年6月,審計署公布報告稱,38個中央部門及其389個所屬單位的“三公”經費和會議費財政撥款支出比上年下降22.93%,但很快就有專家質疑,財政撥款的三公預算減少,一些部門也完全可以“堤內損失堤外補”,從預算外收入中撈取油水。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預算法》,首次態度鮮明地提出“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應當納入預算”。如今,李克強總理再次強調,政府收支一律納入預算并公開。誠如斯言,政府“錢袋子”里裝的是納稅人的錢,政府花的每一分錢必須對納稅人負責,讓百姓看的明明白白。只有政府收支公開透明,完全置于陽光之下,才能鏟除滋生腐敗的制度土壤,提高公共資金的使用效率,贏得公眾的信任和支持。張楓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