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4日電 (記者 李雨昕 劉旭)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副秘書長、發言人傅瑩4日表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擁有憲法監督、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的職權。監督不是為反對而反對,最終目的是改進工作,是希望把事情做得更好。
傅瑩在當日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新聞發布會上介紹了人大的監督職能。
傅瑩表示,根據憲法,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監督的職權,這就包括憲法監督、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中國的憲法監督,核心是要保證所有的法律法規要與憲法保持一致,如果發現有違反的情況,有權要求修改或者是終止。
傅瑩說,法律監督包括經常性的執法檢查,比如對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開展了執法檢查。備案審查也是一個重要的法律監督的手段,也是要明確所有的法規規章要與上位法保持一致。
她舉例說,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當時出臺后就有公民給人大投訴,說其中有一些規定和憲法、物權法等上位法有抵觸,我們在審查后發現確實如此,就進行了溝通、協調,后來這個條例就做了修改。
談及人大的工作監督,傅瑩則介紹,一是要定期聽取和審議國務院和“兩高”的工作報告,明日開始的大會就要進行。另外還可以進行專題詢問和質詢。
她說,去年年底最后一場專題詢問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親自主持的,題目是統籌城鄉社保體系建設,國務院副總理馬凱帶著幾位部長出席。委員們提了很多公眾特別關心的熱點問題,政府方面的解答也很誠懇,后續也確實解決了不少問題。
傅瑩認為,專題詢問效果還是比較好的,因為是面對面,題對題,效果比較直接。如果回答沒有切中要害,還可以追問,達到預期的效果。所以,專題詢問在工作監督上是一個很有效的做法。而人大的質詢手段,如果工作需要,也是要進行的。
在回答“2015年人大監督工作會在哪些方面有所改進”的提問時,傅瑩回答,將來在各項監督方面,人大都需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但是,人大的憲法監督、法律監督、工作監督,最終的目的和政府的目標是一致的,都是為了把工作做得更好,為了更好地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問題。“我們不是為反對而反對,監督的最終目的是改進工作,是希望把事情做得更好,把問題能夠解決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