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11時左右,車號‘陜GD168警’的警車在恒口吊橋附近練車!”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近日,陜西安康的一位網友匿名爆料說,有人駕駛車牌號為“陜GD168警”的警車在一處坡道上反復練習起步、轉圈。該網友說,他去時該車已經練了半個小時了,直到他離開時還在練車。有媒體報道稱該網友爆料的“陜GD168警”制式警車,是安康市漢濱區司法局恒口司法所的公務用車。安康市司法局接到舉報后表示:目前還不知道該車是司法所的工作人員私用,還是外借。將盡快進行核查,嚴肅進行處理。
縱橫點評: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去年,新聞縱橫就曾報道發生在陜西禮泉縣的“開警車練倒庫”事件。再強調一次:首先,“開警車練車”涉嫌公車私用,違反了公車管理相關規定;其次,不管是駕校還是陪練公司,都會對練習車輛配備教練和相應的安全保障措施,而警車并不具備這些條件,用警車來練車,對公共安全會造成潛在威脅。為什么警車練車這樣的新聞會一而再地出現在大家的視線里,為什么“盡快核查”“嚴肅處理”這樣的字眼難以起到應有的約束和警醒作用,恐怕這背后折射的是:一部分人對公車私用習以為常,對公共安全缺少警惕,對規章制度無所畏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