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
近日出臺的《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在城區人口50萬以下的小城市、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在城區人口50萬至100萬的城市合法穩定就業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及家屬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同時根據實施意見,取消農業和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戶口登記不再標注戶口性質,不再出具關于戶口性質的證明。
據了解,安徽還將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居住證持有人以連續居住年限和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等為條件,逐步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權利,同時結合隨遷子女在當地連續就學年限等情況,逐步享有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的資格。(記者陳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