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正式批復南京城市防洪規劃
2030年主城區防洪標準達200年一遇
本報訊(記者 張昊) 日前,省政府正式批復《南京城市防洪規劃(2013—2030年)》。根據規劃,我市將以“一主三副(主城區和東山、仙林、江北新區3個副城)”中心城區為重點保護對象,兼顧城市重要基礎設施和新城的防洪需求,到2030年,中心城區防洪標準主城區達到200年一遇,副城區達到100年一遇,新城達到50—100年一遇;山洪防治標準主城區達到50年一遇,副城區與新城達到20年一遇;城市河道及泵站排澇標準達到20年一遇,特別重要地區達到50年一遇。
規劃明確,南京將城市防洪治澇工程建設納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實施長江、滁河等流域性防洪治理工程建設,擴大秦淮河等洪水排泄通道,加固河道堤防、涵閘、泵站,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統籌推進排澇河道、泵站和排水管網、蓄水空間建設,從而提高城市防洪治澇工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