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工程院2015年院士增選進入第二輪評審的203位候選人名單在其官方網站公布。相比往年,今年院士增選一個很大的不同在于,增選規定要求,依照公務員法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黨政機關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原則上不作為院士候選人。然而,在此次公布的名單中,不乏一些高校校長、副校長,科研機構行政領導,以及國企高管,他們究竟算不算嚴格意義上的“處級以上干部”,引發一定爭議。
當國家最高學術榮譽過多為官員所擁有,或者說,許多擁有行政職務的官員通過仕而優則學的路徑當上院士時,學術界的最高榮譽就會在“官本位”至上的主導下被異化。一些高校和科研機構的官員在申報院士方面擁有近水樓臺先得月的先天優勢,且在手中權力運作下,更容易在院士增選中擁有較強的人脈關系,從而為自己獲得院士頭銜提供便利。如此必然會導致“院士”與“院仕”的互相重疊,從而官學不分。
——吳學安
將處級以上干部排除在競選之外,無疑是針對此前院士“官化”爭議所作出的制度性回應,值得肯定。然而,雖然處級以上干部被排除在候選資格之外,但是名單中依然不乏大學“一把手”的身影,而院士當選后是否能在處級以上干部身份與院士身份之間進行“轉換”,目前也缺乏明確的規定。此外,改革院士遴選體制,不過是院士制度改革部署的一部分,諸如院士的管理體制、退休和退出制度仍有待落實與推進。
——朱昌俊
高校校長、副校長,科研機構行政領導,以及國企高管,能不能參選院士關鍵取決于三點:一是其所取得的學術成就夠不夠資格參選院士?畢竟,院士是一種最高的學術榮譽,學術成就是評選院士的主要條件。二是近年來以學術研究為主還是以行政管理為主?如果長期投入一定精力從事行政管理,最好還是別參選院士。三是當選院士后能否推掉行政事務專注于學術研究?總之,要讓院士隊伍真正成為頂尖的學術隊伍,而不是“權力隊伍”。
——馮海寧
“黨政機關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原則上不作為院士候選人”。這個“原則上”沒有明確界定,讓人捉摸不透;“原則”能被執行到什么程度,也是一個未知數。院士理應是學術精英,而不是從事行政事務、甚至搶占科研經費和各種社會特殊資源的“院仕”。而高校校長、副校長,科研機構行政領導,以及國企高管,在很多人看來都是手中有權的“官”,其主要精力放在運營管理而非科研學術上。把他們列為院士候選人,不符合學術激勵作用最大化的目的。倘若“準官員”有意潛心科研學術,在增選為院士后主動脫去“官袍”,倒是挺在理。
——寧書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