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德江縣自2012年起試點推行“三權”抵押貸款工作,即允許農民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含房屋所有權)作為有效擔保物,向銀行抵押融資。3年來,“三權”抵押在緩解農村融資困境中發揮了什么作用,現實操作中又遇到哪些難題?記者進行了調查。
林權證作抵押貸款,農戶嘗到融資甜頭
用林權證抵押貸款,田進是德江縣煎茶鎮大路村第一個吃螃蟹的人。“清閑的時候看了些相關的技術書籍,覺得養雞這事有戲,就回到老家專門養雞。”田進說,萬事開頭難,主要難在資金,“那時候手頭沒多少積蓄,跑了幾趟信用社,他們說林權證可以抵押辦理貸款,5畝多林地貸了10萬元,這才順利買了雞苗、飼料。”
如今,田進已成為村里有名的養殖大戶,去年他喂養的8000羽爬山雞純收入20多萬元。嘗到了甜頭,田進的養殖規模進一步擴大,“今年初,我又用自家的二層小樓作抵押從信用社貸到25萬元,按照現在的收益算下來年底就可以還清。”
在德江,像田進這樣的農戶還有很多,他們在產業初創期或擴大規模階段都趕上了“三權”抵押貸款模式的紅利。
2012年,德江縣正式出臺《關于開展“三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允許農民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含房屋所有權)作為有效擔保物,向銀行抵押融資。
根據德江縣金融工作辦公室提供的數據,從2012年9月至今,全縣向農戶累計發放“三權”抵押貸款共計1.26億元,有效地緩解了部分農戶發展產業面臨的資金困難。
做好確權、評估和風險防范,盤活農村閑置資產
在農村,融資難已經成為制約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收入增加的瓶頸。“農業經營風險大、周期長、季節性波動強等特點,決定了農村發展比較難于得到金融機構資金的支持。”德江縣金融辦主任舒小平說。
“在農村,農民沒有法律意義上完整的不動產權。他的土地是承包的,土地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上蓋的房子沒有產權證,沉睡的資源無法變成流動的資本。”舒小平表示。
德江推行的“三權”抵押工作,讓農民擁有“三權三證”(承包土地使用權證、宅基地使用權證、農民住房產權證),且可以抵押、轉讓,旨在通過“三權”抵押融資使資金流入農村。
德江的做法相應地被拆分成3個層面:確權、評估、風險防范。
2012年5月,德江成立了由國土、農業、林業等19個部門組成的確權小組,以該縣復興等鄉鎮為試點,開始“三權”資產的確權工作。同時,將縣產權認證中心進行強化,增補了縣人行、縣域各國有商業銀行等業務機構,對確權后的“三權”進行免費市場價值評估。評估后的結果,縣域內所有商業銀行“都認可”。
為應對可能出現的風險,縣財政按照15%的比例匹配組建“三權”抵押貸款風險基金,而縣法院也出臺了專用于“三權”抵押的糾紛調解指導意見。
粗略統計,僅德江縣農民手中的“三權”資產就高達300個億,按照60%的抵貸額度,全縣的“三權”貸款額度就可達180億元。
“三權”抵押相關法律配套亟待完善
不過,實施3年,按照德江縣政府工作人員陳立(化名)的說法,“三權”抵押工作已經陷入進退兩難的境地。
陳立通過多年的觀察認為原因是多重的,“三權”抵押中最大的風險是農民有失去土地的可能,“農業經營周期長、抗風險能力弱,當風險發生時,農民的土地可能抵著抵著就沒了。”
此外,相關法律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而林權、房屋所有權雖可抵押貸款,卻缺少相關的配套實施意見。
“‘三權’抵押的相關法律配套還需要進一步完善。”陳立表示,“在‘三權’抵押中,農民自愿抵押,銀行也愿意接受,一個愿打一個愿挨。”而為了避免違約發生時產生糾紛,德江規定農戶若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或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必須首先加入由村集體成立的“三權”抵押流轉合作社,達成自愿流轉土地的協議,違約時由合作社流轉農戶土地用于還貸。
為了將復雜問題簡單化,德江并沒有在全縣范圍內大規模開展確權頒證工作。“土地確權頒證需要重新丈量土地面積,而農村土地權屬糾紛多,是一項浩大工程。省內某縣的一個鄉鎮曾打算對全鎮的土地進行確權頒證,結果花了200萬元什么都沒有干成。”陳立表示,德江轉而改為“根據需求頒證”,即當有農戶提出貸款需求時再行頒證,不搞全面開花。
為了對抗預期風險,德江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提高了農民“三權”抵押貸款的門檻。“能用于抵押的一般包括三種情況——一是鄉鎮所在地集體土地上的房產,二是公路沿線流轉市值較大的土地,三是產業發展戶手中持有的‘三權’。”陳立表示,銀行看中的并不是農戶手中的實際資產,而是農戶通過產業規模擴大獲得更高收益的前景。
陳立同時表示,縣相關部門正對“三權”抵押貸款實施3年來的效果進行評估,這中間不可避免地有違約情況產生。但現階段均是由銀行自己買單,并未將農戶土地、房產等流通變現。(郝迎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