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報社原副社長湯東寧隱瞞持有綠卡
被開除黨籍、行政撤職,由三級職員降為六級職員
新京報訊 (首席記者王姝)昨天,中紀委官網轉發駐科技部紀檢組監察局消息稱:科技日報社原副社長、機關黨委書記湯東寧因嚴重違紀,已被撤職,并由三級職員降為六級職員。
“違紀情形重于‘裸官’”
新京報記者梳理發現,十八大以來,不少官員因為違反八項規定等原因,被撤職或降級。與此相比,湯東寧被撤職并遭“斷崖式降級”的原因較為特殊,其全家都取得了英國永久居留權。
據駐科技部紀檢組監察局通報:湯東寧和配偶子女都已取得英國永久居留權。但湯東寧隱瞞了這一事實,沒有向組織報告,也沒有在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中如實填報。
去年以來,全國各地推行“裸官”大清理,機關事業單位嚴格護照管理,要求護照均需交由組織統一管理。湯不僅沒有交出因私護照,而且未經批準、未請假就多次因私出國,事后隱瞞不報。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許耀桐說,湯東寧違紀情形重于“裸官”,“‘裸官’即配偶、子女移居國外,或獲得外國國籍、國外永久居留權。湯東寧不僅配偶子女取得英國永久居留權,自己也取得英國永久居留權”。
連降三級相當于從正廳降為副處
湯東寧上述違紀行為受到三項處罰:開除黨籍;行政撤職(撤銷其科技日報社副社長職務);由三級職員降為六級職員。
科技日報社系科技部代管的事業單位,參照部委管理的國家局進行管理。依據原人事部2006年公布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分為10個等級,即一至十級職員崗位。這一至十級職員崗位,分別對應部級正職、部級副職、廳級正職、廳級副職、處級正職、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科員、辦事員。照此,湯東寧從三級職員降為六級職員,意味著從廳級正職降到了處級副職,也就是從正廳降為副處,連降三級。
■ 追訪
降級后英國“綠卡”咋處理
撤職并降級之后,湯東寧目前還是科技日報社的六級職員,對應的是處級副職,那么其已獲得的英國永久居留權應該如何處理?
許耀桐表示,國家工作人員禁止獲得外國國籍或外國綠卡。2003年中辦印發的《關于加強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出國(境)管理工作的意見》,就提出:黨員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辦理外國長期居留證(綠卡)”、“已經辦理的,本人要主動向所屬地區或部門的黨組織報告,并按有關規定處理”。2012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也提出:“非法出境、未經批準獲取境外永久居留資格或者取得外國國籍的,給予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雖然早自10年起,中央文件就禁止黨員干部獲得外國綠卡,但仍有一些官員取得了外國居留資格。
許耀桐表示,在十八大以來的高壓反腐大背景下,紀檢組織部門嚴格“裸官”排查、出入境證件方面的管理,并加大了對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的抽查力度,國家電投上月通報巡視整改情況時就曾提到,其下屬單位一干部持外國“綠卡”未向組織報告,已被責令辭職。
“目前,湯東寧從正廳級三級職員降到了副處級六級職員,但他還必須在英國綠卡和繼續留在體制內做出選擇。即使其不愿放棄英國綠卡,那么按照中組部、公安部、原人事部2003年印發的《加強國家工作人員因私事出國(境)管理的暫行規定》,出入境證件必須由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集中保管,他將被限制出境。”許耀桐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