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金融體制改革,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效率。健全商業性金融、開發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工合理、相互補充的金融機構體系。構建多層次、廣覆蓋、有差異的銀行機構體系,擴大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發展普惠金融,著力加強對中小微企業、農村特別是貧困地區金融服務。積極培育公開透明、健康發展的資本市場,推進股票和債券發行交易制度改革,提高直接融資比重,降低杠桿率。開發符合創新需求的金融服務,推進高收益債券及股債相結合的融資方式。推進匯率和利率市場化,提高金融機構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降低企業融資成本。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加快建立巨災保險制度,探索建立保險資產交易機制。
加強金融宏觀審慎管理制度建設,加強統籌協調,改革并完善適應現代金融市場發展的金融監管框架,健全符合我國國情和國際標準的監管規則,實現金融風險監管全覆蓋。完善國有金融資本和外匯儲備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礎設施,有效運用和發展金融風險管理工具。防止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
(七)創新和完善宏觀調控方式。按照總量調節和定向施策并舉、短期和中長期結合、國內和國際統籌、改革和發展協調的要求,完善宏觀調控,采取相機調控、精準調控措施,適時預調微調,更加注重擴大就業、穩定物價、調整結構、提高效益、防控風險、保護環境。
依據國家中長期發展規劃目標和總供求格局實施宏觀調控,穩定政策基調,增強可預期性和透明度,創新調控思路和政策工具,在區間調控基礎上加大定向調控力度,增強針對性和準確性。完善以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為主,產業政策、區域政策、投資政策、消費政策、價格政策協調配合的政策體系,增強財政貨幣政策協調性。運用大數據技術,提高經濟運行信息及時性和準確性。
減少政府對價格形成的干預,全面放開競爭性領域商品和服務價格,放開電力、石油、天然氣、交通運輸、電信等領域競爭性環節價格。
建立風險識別和預警機制,以可控方式和節奏主動釋放風險,重點提高財政、金融、能源、礦產資源、水資源、糧食、生態環保、安全生產、網絡安全等方面風險防控能力。
四、堅持協調發展,著力形成平衡發展結構
增強發展協調性,必須堅持區域協同、城鄉一體、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并重、經濟建設國防建設融合,在協調發展中拓寬發展空間,在加強薄弱領域中增強發展后勁。
(一)推動區域協調發展。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動、主體功能約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務均等、資源環境可承載的區域協調發展新格局。
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支持西部地區改善基礎設施,發展特色優勢產業,強化生態環境保護。推動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加大國家支持力度,加快市場取向改革。支持東部地區率先發展,更好輻射帶動其他地區。支持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加快發展,加大對資源枯竭、產業衰退、生態嚴重退化等困難地區的支持力度。
培育若干帶動區域協同發展的增長極。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優化城市空間布局和產業結構,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推進交通一體化,擴大環境容量和生態空間,探索人口經濟密集地區優化開發新模式。推進長江經濟帶建設,改善長江流域生態環境,高起點建設綜合立體交通走廊,引導產業優化布局和分工協作。
(二)推動城鄉協調發展。堅持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合理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發展特色縣域經濟,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鎮,促進農產品精深加工和農村服務業發展,拓展農民增收渠道,完善農民收入增長支持政策體系,增強農村發展內生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