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6年2月17日,各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均已出臺,根據國務院2015年發布《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在養老金并軌后,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告別“免繳費”時代,每月將繳納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作為養老保險費用。


中新網圖解新聞“圖啥”欄目發現,這次改革各地均采取了“新人”新制度,“老人”老辦法,“中人”逐步過渡的措施。

“中人”的待遇如何過渡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對此,各地出臺了不同的辦法來保障“中人”的待遇。

截止目前,還有一些省份沒有出臺保障“中人”待遇的具體措施,但也設置了10年的過渡期,如山東、北京等,“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退休人員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的對比,保低限高”。還有一些省份采用“在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過渡性養老金”的方式,比如河北、江蘇、山西、四川、河南、新疆、湖南、湖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