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7日電 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相關負責人今日就《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答記者問時表示,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的實習崗位應符合專業培養目標要求,與學生所學專業對口或相近。
教育部等五部門日前聯合印發《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有記者問,對個別安排學生以頂崗實習名義到專業完全不對口的崗位上去工作,此次《規定》是怎么解決的?
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相關負責人表示,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從根本上講,依然是教學的一部分,安排好實習,就是安排好教學。本次《規定》對此提出了明確要求。
一是明確“實習”的概念。包括認識實習、跟崗實習和頂崗實習,并對這三類實習進行了具體界定。
二是突出實習的教學屬性。明確職業學校學生實習是實現職業教育培養目標,增強學生綜合能力的基本環節,是教育教學的核心部分。
三是從培養目標出發,明確實習崗位應符合專業培養目標要求,與學生所學專業對口或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