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1日電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方案》明確,調整完善大中城市落戶政策。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購買房屋、投資納稅等方式設置落戶限制。
《方案》強調,調整完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落戶政策。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依據,區分城市的主城區、郊區、新區等區域,分類制定落戶政策,重點解決符合條件的普通勞動者落戶問題。戶籍人口比重低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進一步放寬外來人口落戶指標控制,加快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率。
《方案》明確,調整完善大中城市落戶政策。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的城市不得采取積分落戶方式。大城市落戶條件中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年限要求不得超過5年,中等城市不得超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