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安全關系千家萬戶,作為特種設備,電梯維護與保養有嚴格的標準化流程,行業內有電梯安全“三分靠制造,七分靠保養”的說法。然而,不少讀者反映,自家小區電梯維保存在以修代保、走過場、記錄造假等問題,為電梯安全埋下隱患。記者就相關問題進行了調查采訪。
讀者反映,小區電梯故障頻發,卻看不到維保記錄,或者存在記錄造假問題
近日,四川成都市讀者王先生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留言稱,小區電梯故障頻發,兩個月內就發生近10起按鍵失靈、電梯困人事故。
“有一次電梯驟降了4層樓,被困人員撥打電梯里張貼的救援電話,維保公司卻說這部電梯不屬于他們的維保范圍。”事后,物業稱是更換維保公司后未及時更新聯系方式所致。“現在電話雖然能打通,但維保公司只在電梯出現故障的時候來維修,平時沒看見有人定期維保。”王先生說。
山西太原市讀者房女士反映電梯內無監控,求助鈴形同虛設。“我家是去年剛交付的新房,電梯卻多次出現驟停、打不開門等故障。有鄰居被困近一個小時,反復按電梯里的求助鈴都沒有反應,轎廂里沒信號,最后被別人發現才幫忙撥打了救援電話。”房女士說,業主投訴后,物業承諾定期安排電梯維保,但說是有維保,“沒有任何維保記錄,電梯仍隔三差五出問題。”
還有一些地方雖然有電梯維保記錄,卻存在不規范、造假之嫌。有網友反映,“電梯里張貼的維保記錄單上,日期還沒到,維保記錄已填好”;“維保記錄單就是一張表格紙,包含日期、維保人員姓名等信息,業主無法辨別真偽,更談不上監督。”
我國對電梯維保有嚴格的規范要求。國務院2003年制定、2009年修改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電梯維保必須由取得相關資質和許可的單位或電梯制造單位進行。電梯應當至少每15日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2017年,由國家質檢總局批準頒布的《電梯維護保養規則》規定,維保單位必須提供24小時應急響應服務,接到電梯困人故障報告后,通常需要在30分鐘內抵達現場實施救援。此外,應建立每臺電梯的維保記錄,歸入電梯安全技術檔案并至少保存4年。
電梯為何需要如此頻繁、嚴格的維保?某電梯品牌技術顧問王亮介紹,“電梯是一個復雜的機電系統,有上萬個零部件,磨損、老化是必然趨勢。定期維保的主要目的是及時發現問題,消除隱患。”
今年2月18日,云南昆明某小區發生一起電梯故障致人死亡事件。在短短一分鐘內,電梯轎廂驟升,以高速撞擊井道頂部,導致乘梯人當場死亡。事故調查組披露的調查報告顯示,該電梯的維保人員未按規范要求清潔、潤滑、檢查電梯制動器鐵芯,沒能及時發現電梯安全隱患,更換制動器減震墊,導致悲劇發生。
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數據,2024年,共發生電梯事故41起,死亡27人,占2024年特種設備事故起數31.06%。“不是說電梯只要按時維保就一定不會出現故障,電梯安全還與設備質量、使用環境、使用單位的日常管理密切相關。然而,按時按量維保可以有效防止小問題演變成大事故,是電梯長期安全運行的生命線。”王亮說。
維保專業人力不足,物業傾向低成本維保,行業低價競爭嚴重,缺乏有效監管
在實際使用中,電梯維保落實情況如何?
依據《電梯維護保養規則》,電梯維保以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為周期。以居民住宅樓較為常見的曳引式電梯半月維保為例,維保內容和要求包括對電梯的機房、井道、轎廂、安全裝置等部件的檢查、清潔、潤滑、調整等31項。
“實際操作中維保工很難按時按量完成全部的維保要求。”河北某電梯品牌維保工常丁(化名)告訴記者,他所在的片區只有2名電梯維保工,卻承擔著161臺居民住宅電梯的維護和保養任務,遠超《河北省電梯安全管理辦法》中每名電梯維保工負責電梯不得多于30部的規定。
“我所在的片區老舊小區多,電梯故障率高。一次常規的半月保養通常需要1小時左右,對于使用頻率較高或老舊電梯,保養時間可能延長至2小時以上。我和同事即便全年無休、24小時待命,也只能保證及時維修出故障的電梯、更換零配件。至于日常維保頂多做做清潔,不可能把幾十項維保內容從頭到尾做下來。”常丁說。
有統計數據顯示,目前我國在用電梯達1200萬臺,與之相對的卻是電梯維保人力不足,招工難、留用難、缺乏專業性人才是行業面臨的普遍困境。
常丁告訴記者,從事電梯維保必須持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也稱“T證”),但大部分維保工都是在應聘后培訓獲得的。“從事這項工作前,我從來沒有接觸過電梯維保。入職后經過幾個月的培訓考到T證后就上崗了,遇到不會修的故障就在微信群里問其他師傅。”
據了解,初級維保工月薪普遍在3000—5000元,熟練工能達到5000—6000元,維保工的職業認同感和尊嚴感也普遍偏低。“有時電梯維保要求暫停運行,一些業主以為電梯老修不好,會抱怨、投訴。很多人干幾年就不想干了。”常丁坦言。
在住宅小區電梯的日常使用和管理中,物業為節約成本,通常會選擇更低價的電梯維保。
河南交投頤康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經理馬明認為,物業為節約成本傾向選擇低價維保。他介紹,居民住宅小區電梯維保的資金來源有3種。物業費一般只涵蓋電梯日常保養和中小型維修的費用,如果電梯需要大修則需申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或者按照“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向業主籌集資金。
“隨著電梯使用年限的增加,故障率會隨之升高,所需維保費用也更多。業主對物業費漲價十分敏感,動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需要多數業主同意,且申請手續復雜、流程長。動員業主籌集資金更難,常有物業想修、業主不想出錢的棘手情況。”對此,馬明頗感無奈。
電梯過了保修期后,一般由物業公司招標委托電梯維保單位負責維保。馬明介紹,“市場上有兩種維保公司選擇:電梯原生產廠家和第三方維保公司。前者提供的零部件和技術適配度高,維保效果好,但價格較高且按年收費,一臺電梯一年保費可達上萬元。第三方維保公司價格低,比原廠維保優惠兩成左右,還可以靈活選擇按月付費。”
而在維保的類型上,電梯維保分為清包、中包和大包3種類型,價格依次升高。清包指維保公司只提供技術人員對電梯進行日常保養,維修所需零部件和修理費需另付;中包、大包則指維保公司免費提供部分零配件或承擔全部保養維修費用。“多數物業公司會選擇價格最低的第三方維保公司的清包服務。”馬明說。
為獲得訂單,電梯維保公司會盡量壓低成本,競相壓價導致電梯維保服務水平降低。
10月30日,廣東惠州大亞灣開發區管委會市場監管局通報了兩起電梯行業反內卷處罰案例。其中,某小區原電梯制造廠家維保費用為每月380元/臺,物業認為維保費用過高,將維保單位更換為維保費每月260元/臺的某電梯公司,遠低于市場正常價格。更換后,小區電梯故障率顯著上升,相關投訴明顯增多。
還有業內人士透露,一些清包服務的電梯維保公司會低報價搶用戶,贏利主要靠后期銷售零配件,導致以修代保成常態。有的維保公司甚至使用易損害零部件,通過提高更換頻率增加收入。
此外,電梯維保缺乏有效監管。常丁告訴記者,維保記錄造假的情況在電梯日常維保中十分普遍。“維保工不能按時趕到點位時會提前把下次的維保記錄預先填好,反正公司不考核,主要是為了配合物業工作。”
馬明表示,按照規定,物業公司應當為每部電梯配備安全員,并全程在現場監督維保過程。電梯除了按規定年檢外,市場監管部門也會定期上門抽查。“但有些小區物業管理流程松散、責任落實不到位,部分老舊小區甚至沒有物業,很難做到有效監督。”
強化電梯生產單位安全責任,多方合力破除行業內卷,創新維修資金使用機制
如何破解電梯維保落實不到位的難題?
中國電梯協會秘書長張樂祥建議,應從制度和規則設定層面入手,創新改進電梯維保規則,系統性治理電梯維保亂象。他認為,目前,電梯必須15天維保一次的規定值得商榷,電梯安全應避免過分強調維保需求而忽略電梯生產環節,應從生產端就嚴格把控產品質量。
去年7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公開征求意見稿)》再次公開征求意見,修訂稿中取消了電梯每15天維保一次的要求,主張強化電梯生產單位質量安全責任、增加電梯使用單位電梯自行檢測相關規定,推動電梯維護保養由按時維保轉變為按需維保。
張樂祥認為,可以漸進式嘗試電梯維保新模式。“比如在部分地區試點月度維保、季度維保,在試驗中監測電梯的事故率、用戶投訴率。”同時,通過智能化監測、物聯網等新技術,賦能電梯可預測性維保,提高維保效率,減輕維保工工作負擔。
針對電梯維保的低價競爭,王亮建議,一方面政府部門應加強監管,核查清退不符合條件的維保單位。另一方面,多方努力破除行業內卷。如公開電梯維保的成本構成,引導市場理性報價;制定地方標準,明確人機配比和最低維保時限;行業協會應推動企業自覺維護質量底線,抵制惡意競價。
在電梯的日常使用和管理中,要創新管理方式。馬明建議,可以向業主定期分享電梯的安全信息,邀請業主到現場一同監督維保,通過逐漸建立認知,變被動告知為主動參與。此外,還可以利用物聯網、掃碼打卡、人臉識別等技術,確保維保人員“人到現場”,杜絕虛假維保。
針對電梯日常維保包含在物業費中,維修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或業主出資導致維保、維修脫節問題,湖南株洲市通過為電梯投保進行了有益嘗試。株洲市住建局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主任邢民介紹,株洲市在2021年啟動“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增值收益引入電梯維修保險機制”改革試點,嘗試通過推廣“電梯綜合保險”,引入“保險+服務”的市場化機制。
“居民繳納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量大、支出少,我們通過提高資金的定期存款比例,將這筆資金的收益最大化。同時,將資金高出基準利率部分的增值收益專用于為電梯購買維修商業保險。”邢民介紹。
電梯出現故障,由保險機構負責理賠。為了降低賠付成本,保險機構會深度介入電梯的日常維保,進行全程監控和質量督導,有效減少了電梯“小病大修”、維保走過場、以修代保等問題。邢民介紹,截至今年11月底,株洲市已完成4665臺電梯參保,平均電梯維修周期約1天,遠低于未參保同批次電梯20天左右的維修周期,所有參保電梯在12345市長熱線零投訴。
(馬國棟參與采寫)
《 人民日報 》( 2025年12月22日 0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