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規定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第55條規定,交通事故死亡人員身份無法確認的,按照推定進行賠償:死亡人員推定為事故發生地城鎮居民;年齡以法醫鑒定意見認定;年齡鑒定為六十歲以下的成年人,推定其被扶養人為一人,扶養年限按照十八年計算;賠償范圍為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和生前被扶養人生活費用。
賠償金由交通事故發生地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提出并提存保管。
“他死了,沒人知道他是誰?!闭厥伦菜懒巳?,司機想賠錢,卻尷尬地發現死者無人認領,成了“無名氏”……27歲的楊天星駕駛大貨車在攀枝花撞死一名“無名氏”老人,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抓,他和家人都想主動賠償獲得受害家屬諒解,按規定從輕判刑的可能性較大。然而,因不知道死者的身份,沒有找到死者的家屬,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哪個部門可以出面代無名氏死者索賠,肇事司機不知道這筆錢究竟要賠給誰……
車禍:小伙駕車撞死“無名氏”
今年1月21日凌晨,楊天星駕駛貨車行駛至攀枝花鋼城軋鋼廠路段時,撞倒一名在路上行走的老人。案發后,楊天星撥打了報警電話,等待急救人員前來,后經診斷,老人已經身亡。經交警部門調查取證,認定楊天星對事故負主要責任。因楊天星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攀枝花公安局辦理了取保候審。
楊天星告訴成都商報記者,他想找到老人家屬協調處理此事,可這名老人竟然是個“無名氏”。據事發地附近多位居民證實,這名老人已在該路段流浪多年,年齡大約五六十歲,但一直獨來獨往,從未見過其有家人。
事后,攀枝花交警部門還通過媒體刊登了死者信息,但過了一個多月,一直沒有人前來認領遺體,只能按照無主尸體火化。為此,楊天星只能出錢將老人的骨灰暫存在殯儀館。
尷尬:“無法賠償可能影響減刑”
“沒人知道死者是誰,來自哪里?!睏钐煨怯X得無奈,但他想死亡賠償金必須要支付,這樣或可減輕量刑。他認為,車是購買了交強險及第三者險的,況且事故發生在保期內,這筆錢理應獲得保險公司的賠付。
可是,楊天星在咨詢了保險公司人員之后,得到的答復是,“如果找不到死者家屬,保險公司拒絕賠償。”保險公司認為,死亡受害人身份不明,賠償標準沒有確定,不能確定賠償金的數額,無法賠償。
同時,還有一個令他困惑的問題,“即便賠償,這筆死亡賠償金應交給誰呢?”為此,楊天星去找過交警部門、民政、檢察院等部門,但都沒有得到明確答復?!伴_庭的日子就要到了,我也不知道怎么辦了。”
成都商報記者從攀枝花仁和區檢察院獲悉,法院將于最近開庭審理此案。主辦檢察官介紹,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達成刑事和解協議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禮道歉以及真誠悔罪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鑒于楊天星的特殊情況,無法賠償受害者家屬,取得其諒解,這可能會影響減刑。當然,最終還需法院來具體量刑?!?/p>
交警部門:曾起訴保險公司被駁回
攀枝花市交警支隊事故科民警介紹,按照我省有關規定,遇到這類“無名氏”被撞死的情況,應由交警部門來為死者或者家屬索取賠償,并代為保管。但在實際操作中,交警部門卻遇到了現實尷尬。
記者獲悉,針對此類案件,2013年,攀枝花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會成立后,曾依據《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向當地法院起訴某保險公司,但被駁回起訴,理由是原告不適格。法院審理認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更是明確規定:“被侵權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無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明,未經法律授權的機關或者有關組織向人民法院起訴主張死亡賠償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該基金會沒有法律賦予的權利,不具備訴訟資格,故駁回起訴。
負責楊天星的案件民警表示,在這類案件中,交警部門也很為難。楊天星表示,自己無力拿出這么多錢來賠,“如果保險公司不賠,可能無法獲得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