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存款保險制度露真容 傳遞金融改革三大信號
作為金融改革的重頭戲,存款保險制度在公眾的期待中露出真容。3月31日晚間,國務院公布《存款保險條例》,并將于5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規定,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
此前,市場對制度的出臺早有預期。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表示今年將“推出存款保險制度”,同時提出圍繞服務實體經濟推進金融改革。
兩會期間,央行行長周小川答記者問時表示,存款保險制度作為金融改革重要的一步棋,經過緊鑼密鼓的準備,存款保險條例去年年底公開征求意見,總體反饋比較正面,“成立存款保險制度各方面條件已經基本成熟,估計今年上半年可以出臺。”
打破“隱形”存款保險
存款保險,是指投保機構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交納保費,形成存款保險基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依照《存款保險條例》的規定向存款人償付被保險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維護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安全的制度。
作為一項金融業基礎性制度安排,存款保險在國際上已發展多年。業內人士表示,我國“顯性”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意味著國家信用背書的“隱形”全額存款擔保的時代即將終結。
在3月15日全國“兩會”的記者見面會上,國務院總理李克強首次作出明確表態,“允許個案性金融風險的發生,按市場化的原則進行清算。這是為了防止道德風險,也增強人們的風險意識。”
此番講話被視作政府意圖“推進金融市場風險處置市場化”的信號。“它將改變中國金融市場投資者以往固有的觀念、行為方式,也將改變國內金融機構的經營理念與方式、風險定價手段與工具、及盈利模式等”,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易憲容表示。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長助理楊濤表示,過去,政府對銀行業的存款一直存在隱性信用“兜底”保障,而存款保險制度就是從對存款的全額保險轉為部分保險,存款人在心理上可能會覺得存款的保障程度降低了,短期內,經營狀況較差、資產質量不好的銀行,可能遭遇存款流失,即公眾將存款從中小銀行轉移至大銀行。但長遠來看該制度有利于公眾存款利益保障的制度化、明確化。
為利率市場化保駕護航
存款保險制度將推動利率市場化步伐,提高資金的利用效率。
所謂利率市場化,就是中央銀行只控制基準利率,金融資產的交易利率由金融市場的資金供求關系決定,形成多樣化的利率體系和市場競爭利率機制。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利率市場化的推進需要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和金融機構退出機制。利率市場化特別是存款利率市場化過程中,銀行由于自身的脆弱性很容易引發擠兌風險從而爆發銀行危機,進而導致信貸急劇萎縮。
因此,在推進利率市場化過程中需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和相應的金融機構退出機制,來應對利率市場化給商業銀行帶來的相應風險,以保證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和健康發展。
從東南亞、韓國及中國臺灣地區利率市場化的經驗看,建立完善的存款保險制度是利率市場化的必要前提。因為放開利率管制后,商業銀行有較強的動機高息攬儲,也有較強的動機降息以留住優質客戶。
在存款保險制度下,銀行的存款利率更多地反映貨幣政策、經濟周期變化對貨幣資金供求的影響,而非銀行自身信用水平的影響。
為中小銀行營造更公平環境
一直以來,我國銀行業結構以大銀行為主,民營中小銀行發育不足。這已成為實體經濟融資難、融資貴的重要原因,存款保險制度推行后,將對銀行業造成怎樣的影響?
從各國的經驗看,存款保險是小銀行、社區銀行發展的重要前提和條件。存款保險客觀上增強了小銀行的信用,可以為中小銀行創造一個與大銀行公平競爭的環境,從而促進形成一個有效競爭、優勝劣汰、可持續發展的小金融體系,豐富基層金融服務和供給。
通過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完善金融機構市場化退出機制,可以為民營銀行、中小銀行的健康發展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郭田勇郭田勇分析,在沒有存款保險制度時,老百姓覺得銀行“越大越保險”,存款向大銀行聚集,中小銀行自然生存空間很小。 “存款保險制度可以大大增強中小銀行的信用和競爭力。”央行有關負責人指出,存款保險將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推動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同等競爭和均衡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