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晚間,同花順披露《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中國證監會擬決定沒收同花順公司違法所得2,176,997.22元,并處以6,530,991.56元罰款;公司副總經理朱志峰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產品經理郭紅波給予警告,并處以5萬元罰款。

據公告顯示,同花順公司開發運營的資產管理系統,包含子賬戶開立、傳輸交易指令、登記、查詢、清算等多種具有證券業務屬性的功能。同花順公司明知其客戶經營方式,仍向不具有經營證券業務資質的客戶銷售該系統、提供相關服務,并獲取收益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所述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的行為。時任同花順公司副總經理朱志峰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產品經理郭紅波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的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擬決定:沒收同花順公司違法所得2,176,997.22元,并處以6,530,991.56元罰款;對朱志峰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對郭紅波給予警告,并處以5萬元罰款。(記者 劉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