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0日電 據證監會官方微博消息,針對廣州穗富違反證監會18號公告規定及其自身承諾減持同大股份一事,證監會今日表示,目前,證監會擬對廣州穗富違規減持行為采取監管措施并立案調查,同時對其違反承諾行為采取監管措施。基金業協會也打算對廣州穗富做出自律監管措施。
2015年7月8日,證監會發布[2015]18號公告,要求即日起6個月內,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份。2015年9月28日,同大股份公告稱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廣州穗富于9月間通過其管理的信托產品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陸續減持公司股份74.1777萬股,合計比例達到1.67%。
經進一步核查,公司公告內容屬實。廣州穗富此次減持行為違反了證監會[2015]18號公告中關于禁止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公司股份的有關規定,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此外,廣州穗富于7月10日承諾即日起6個月內不減持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此次減持亦違背了其自身所作承諾。
目前,證監會擬對廣州穗富違規減持行為采取監管措施并已立案調查;同時已對廣州穗富違反承諾行為采取監管措施。深圳證券交易所已對廣州穗富實施限制交易措施,并對廣州穗富及其法定代表人予以公開譴責。基金業協會將對廣州穗富采取自律監管措施。
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嚴格執法,對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規、違反承諾減持行為予以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