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去幾個中等發達水平的地級市出差的時候,和他們建筑行業主管部門的同志做交流,談到了地方保護的問題。我說地方保護的結果是什么呢?有的城市三十年前我就來過,有很多政策限制外地企業進來。結果是,一些地級市沒有一個像樣的建筑公司。”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總經濟師魯貴卿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這一段生動的描述,實際上就是我國目前由于建筑法律法規不健全、招投標辦法中地方保護嚴重而產生惡果的一個真實寫照。魯貴卿告訴記者,在招投標過程中,許多地方的保護主義十分盛行,一些不公平的規則造成了市場的分割,全國統一的大市場難以形成。比如很多地方明確規定,只有得了當地的精神文明獎、文明工地、質量安全等獎項,才能加分,外地企業沒有得,就不能加分。這樣,外地企業就很難進來。魯貴卿告訴記者,這些各種獎項加分,成了地方保護一個手段,相比較很多大型的建筑企業,小企業獲得獎項難度更大,這也給很多正在發展過程中的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公平競爭帶來很多不利。另外,現行法律規定的低價中標法也帶來了惡性競爭的不良后果。低價中標以后,甲乙方互相扯皮,甚至發生偷工減料的現象,影響工程質量。
在魯貴卿看來,要促使我國建筑企業做強做優,就要相信市場力量,不能靠地方保護。“一個獎項并不能說明所有項目都干得好,也不能作為評判企業好壞的標準。”魯貴卿向記者坦言,做企業,最終是企業內部的管理在起作用。管理到位了、強了,就能贏得市場,弱了就不能贏得市場,就會被淘汰。
魯貴卿認為,作為完善建筑行業法律法規的重要內容,配套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應該及早提上日程。比如,修訂建設工程招標的范圍和中標的條件與標準,明確取消最低價中標的相應規定;根據市場公允原則,明確規定“成本價”的確認機制;明確規定取消工程招投標中的各類工程獎項加分等有悖于機會均等、市場公平的排他性條款等。
事實上,據魯貴卿介紹,近年來,建筑市場的許多問題已經嚴重影響到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建筑行業眾多頑癥和突出問題都與建筑業法律法規建設滯后、不完善、不配套、規定不明確、缺乏操作性直接相關。比如,由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對工程造價沒有規定,導致出現大量的拖欠工程款并引發大量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同時,由于法律規定不健全,導致業主行為不規范、出現低于工程成本中標工程和非法肢解、分包、轉包等經營行為,進而引起降低標準、偷工減料等問題,造成許多工程安全質量事故,嚴重影響建筑行業的健康發展。
對此,魯貴卿建議,盡快修改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制訂投資主體和建設客體統一的工程建設法,明確國家工程建設的主管部門,擴大房屋建筑的調整范圍為各類土木工程,全面調整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經營行為。同時也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關于建設工程合同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既要調整建設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也要調整建設工程的造價,同時還要規范工程結算和工程款項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