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5月29日電 (記者 陳康亮)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29日在京表示,當前“僵尸企業”不能有效出清,已成為中國經濟結構調整的重大障礙,建議設立破產管理局,加速清理“僵尸企業”。
吳曉靈是在當天召開的2016金融街論壇上作如是表述的。吳曉靈進一步指出,設立破產管理局,作為司法部代管的國家局或內設局,能有效推動《企業破產法》的妥善實施和進一步完善。畢竟破產制度較為復雜,光靠地方政府去執行,效果不如交給一個專門的國家機構來操作。
所謂“僵尸企業”,一般是指已停產、半停產、連年虧損、資不抵債,主要靠政府補貼和銀行續貸維持經營的企業,其中,又以國有企業占比較高。對于“僵尸國企”的清理成為中國官方關注的改革議題之一。
5月18日,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指出,堅持企業主體,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促進央企“瘦身健體”、提質增效。開展困難和虧損企業專項治理,抓緊淘汰鋼鐵、煤炭等行業央企落后產能,加快重組整合和市場出清。此舉被部分輿論視為是對“僵尸國企”的一記重拳。
“僵尸企業”為什么得以存續?在吳曉靈看來,首先是因為不恰當的政績考核和維穩的增長壓力,促使部分地方政府盡力從資金上維持一些“僵尸企業”的生存;此外,不恰當的業績考核和責任的追究,又使銀行不斷地讓一些“僵尸企業”靠輸血維持。
再次,由于當前國內的企業破產制度不健全,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生產要素市場發展滯后,各項政策措施不配套,致使政府、企業、銀行、法院,對“僵尸企業”市場出清望而生畏,對企業依法破產或依法重整更是很少問津。
據此,除了設立破產管理局之外,吳曉靈認為,下一步針對“僵尸企業”的清理工作,應要提高認識,依法修訂《企業破產法》,增加預重整制度、個人破產制度和經營性事業單位破產制度等新內容;依法實現企業的破產重整和破產清算,劃清政府和企業的關系,讓企業市場化運行。
此外,還應完善相關配套工作和政策,包括完善與破產相關的稅收法律體系。要完善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將債務重組與減免的權利交還給金融機構,同時加強金融機構的內部管理,要將破產立案作為銀行不良貸款核銷的依據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