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執行法官,扎破法官私家車四條輪胎。近日,清新區司法局向清新區法院提交《撤銷緩刑建議書》,建議對該男子重新收監。
緩刑犯侯某泉曾因犯敲詐勒索罪于2012年7月被原清新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的刑罰,在緩刑期間依法實行社區矯正。之后,侯某泉因經濟案件敗訴后作為被執行人被依法執行。案件在執行過程中,侯某泉認為處理不公,對負責執行該案的市區某法院執行法官產生怨恨,多次揚言報復。
2014年10月5日,侯某泉駕車經過清城區鳳城街道辦事處下濠基五環體育店對面街口路段時,發現了該執行法官的私家車,侯某泉遂將車停下,從車上取出一把水果刀,將執行法官的私家車四個輪胎全部刺穿泄氣,車輛損失價值約人民幣2000元。
為此,清新司法局向清新區法院提交了《撤銷緩刑建議書》。清新區法院認為,侯某泉在緩刑考驗期間,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情節嚴重,應當撤銷對侯某泉宣告的緩刑,執行原判刑罰。日前,清新區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書,裁定對侯某泉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記者/賀歡 通訊員/侯召星 鄧洪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