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重慶1月28日電 (陳銅 陳曉霞 劉賢)包車自駕游,不料車禍致殘,協商未果,游客將旅行社告上法院。記者28日從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獲悉,這起旅游合同糾紛案已作出終審判決,除保險公司賠償張某近3萬元醫療費外,其余16余萬元賠償由旅行社承擔。
2012年10月,張女士等十余人與重慶某旅行社聯系,達成“賞紅葉之旅自駕游”協議,即旅行社提供大巴含司機、領隊,并負責張女士等人景區門票和保險費用。
當月29日上午,張女士等乘坐大巴出發,行至中午,客車因超速,在儀隴縣至巴中路段處,沖出路沿墜入崖下,車上多人受傷。張女士隨即被送往縣醫院搶救,后到重慶大坪醫院住院治療。經鑒定,張女士左上肢喪失部分功能,達到10級傷殘。
張女士認為,旅行社未能保障其人身財產安全,應當退還團費并承擔賠償責任。協商未果,起訴至法院。
旅行社辯稱,該旅游系自駕游,旅行社只負責聯系車輛,交通事故的發生系車方責任,且已購買旅游險,因此無責。
保險公司只同意在己方責任范圍內賠付。
一審法院宣判后,旅行社不服該判決,向重慶五中院提起上訴。
重慶五中院審理后認為,因旅行社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其安排的駕駛人員因駕駛措施不當導致發生交通事故,張女士受傷,旅行社作為旅游經營者應承擔賠償責任,且行程第一天便致旅游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團費也應當全數退還。其中,張女士受傷所產生損失,由保險公司按其投保的境內旅行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中進行賠付。法院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