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歲尾,不少機關、企事業單位辦公室不時遭受代開發票傳真的騷擾,有的單位一天甚至收到數十張傳真,這類傳真中提到“各類發票保真,而且稅點極低”。
《法制日報》記者通過深入調查發現,代開發票大多為利用假發票進行“套號”,大量的發票“需求”催生了代開發票土壤,這類行為已經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年底頻遭代開發票傳真騷擾
在遼寧省沈陽市一家單位辦公室工作的王女士近日給《法制日報》記者打電話投訴稱,連日來,她所負責的傳真電話接連收到代開發票傳真的騷擾。
“這種代開發票傳真一年四季都能接到,不過臨近年底數量明顯增加,已經影響到了我的正常工作。”王女士說,她每天需要接發一定數量的傳真,而且由于單位工作性質怕漏接傳真,因此將傳真電話設置為自動接收,這陣子每天都會接到十幾張的代開發票傳真,讓她很苦惱。
據王女士講述,1月26日,王女士一早上班后,發現傳真機死機,新啟動后的一幕讓她驚呆了,傳真機不停地打出清一色的代開發票傳真,一直將紙張用光,一共接收了57張!
接到王女士的投訴后,記者走訪了多家單位,這些單位普遍反映接到過代開發票傳真,到了年底尤為嚴重。
“我在夜間需要編輯大量的新聞,還負責接聽單位的傳真電話,只要有電話打進來就要停下手里的活兒。”小馮是一家新聞網站的夜班編輯,他向記者道出苦水,這陣子他接到很多代開發票的傳真電話,浪費紙張不說,還多次打斷了他的工作思路。
針對代開發票傳真所帶來的騷擾,記者撥通了中國聯通的客服電話,話務員解釋稱,目前還阻止不了這些代開發票傳真,因為沒有辦法屏蔽打進的電話,查看不到是誰打來的電話,只有客戶自己能查看來電顯示了解打進的電話號碼。目前只有手機有黑白名單可以設置阻止某些號碼來電,固定電話還做不到。
“代開發票傳真可能是針對某一個或幾個號段進行的群發,而發送方式很可能是通過電腦利用專用軟件大范圍發送。”這位話務員表示。
小馮則無奈地表示,就算以后固定電話能屏蔽一些已經發送過代開發票傳真的電話號碼,也不能保證阻止新的代開發票傳真或者是頻繁更換號碼的票販子打進來。
代開發票多為假發票“套號”
在王女士周末收到的57張代開發票傳真中,記者隨機拿出一張,上面寫著“本公司可代辦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增值稅發票,商品銷售、公路運輸、建筑工程、租賃、廣告、服務業等各行業發票”。
記者撥通了這張傳真上自稱田經理的電話表示要買發票,田經理告訴記者普通發票只收取1%至2.5%的稅點,增值稅專用發票收取5.5%至8%的稅點。當記者問及發票是否保真時,田經理則表示提供的發票均可在稅務網站查詢,驗證后付款。
隨后,記者又撥通了幾張傳真上的電話,收取的稅點大致相同,這要遠遠低于實際納稅所繳的稅點,并都表示“發票均可驗證后付款”,而所有的交易方式均為通過快遞郵寄。
那么,這些超低稅點的發票到底是不是真發票呢?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不排除一小部分真發票流入到社會中,但絕大多數是假發票。
“這些發票販子之所以表示提供的發票可以到稅務網站上查詢真偽,是因為他們的發票都是‘套號’發票。”上述業內人士稱,所謂“套號”發票,就是用假發票套用正規發票的號段,就像汽車“套牌”一樣,這樣的假發票在稅務網站可以查詢到真發票代碼及號碼、開票單位的稅務登記號,但是卻經不起諸如“名頭”、“單價”、“金額”、“收款方”、“付款方”等深度查詢,而這也是一般購買發票者所忽略的。
遼寧社會科學院新興產業研究室主任姜巖表示,非法代開發票是一種非常嚴重的偷稅行為,也是有關部門監管和打擊的重點。代開發票行為之所以屢禁不止,主要是由于很多企事業單位都有處理各種賬目的需要,要通過各種發票的“合法”形式將不合法不合規的資金“洗白”。
上述業內人士也表示,在利益驅動下,一些發票需求方,比如一些企業想逃避納稅義務,利用購買發票進行入賬、充抵企業經營成本。
一位要求匿名的遼寧大學社會學教授向記者表示,一些機關、事業單位由于在經費的管理上過于嚴格、死板,使經費使用當事人先用其他資金墊付,之后通過購買發票堵“窟窿”。這種社會資源使用和支配的不合理,也滋生了代開發票的違法犯罪行為。
“目前,各級稅務機關在監管代開發票違法行為的過程中加大了監督處罰力度,但是仍然未能從根本上杜絕這種行為。”姜巖說。
處罰代開發票騷擾尚存難度
針對王女士、小馮在工作時頻遭代開發票傳真騷擾問題,遼寧律師張潔表示,目前缺少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監管,工商、電信等部門對垃圾傳真的管理尚處于真空狀態。由于網站傳真群發業務屬于網站經營業務,只負責通信業務的電信監管部門無權監管,而網絡監管部門則往往只檢驗網站是否持有正規經營許可證。
對于如何處罰騷擾行為,記者查閱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發現其中規定,情節較輕的,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予以罰款或者拘留。
而對于王女士、小馮的情況,他們所收到的代開發票傳真可能來自多個發票販子,小馮表示,很可能一些發票販子只給他發過一次傳真,這連“情節較輕”都夠不上,處罰更無從談起。
張潔稱,利用傳真的非法代開發票行為已經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我國刑法有專門的危害稅收征管罪的章節,對涉稅的行為進行專門的規定。“如果公民或單位通過票販子購買了發票,那么,根據發票類型的不同,可能觸犯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或虛開發票罪等;如果明知是假發票的話,還可能觸犯了持有偽造發票罪。”張潔說。(本報記者 韓宇 張國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