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福州3月10日電 (林玲)10日,福建省人民高級法院向外界通報了近年來福建法院反家暴刑事司法干預的情況。據統計,2010年至2014年,福建省全省法院依法審理各類婚姻家庭糾紛206669件,審結203093件,標的金額53.5億元。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案件以調解方式結案。
據悉,福建省法院所受理的各類婚姻家庭糾紛中,家暴案件不在少數,這些案件大多集中在故意傷害、故意殺人、虐待、遺棄等四類案件中,其中女性受害者占全部案件的90%以上。
據了解,這些受害女性一般文化程度較低,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較弱,難以依靠自身維護合法權益,因此對于家暴案件的司法干預顯得更加重要。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辛方玲向記者表示,運用刑事司法手段維護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權益,讓她們感受到安全、尊嚴和幸福,同時,讓施暴者受到應有懲戒和正確引導,這就是反家暴司法干預的重要性。
在當天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辛方玲副庭長向記者提到了一種專門為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而設立的一項法律救濟途徑,那就是“人身保護令”。
據介紹,“人身保護令”又稱“反家暴人生保護令”,是一種民事裁定,當受害人遭受來自其家庭成員的暴力侵害時,可以要求法院發出該裁定,裁定的內容包括禁止被申請人毆打、威脅申請人或申請的親友,要求被申請人暫時搬出雙方共同的住所等。
這樣的法律救濟途徑,應該在涉家庭暴力案件中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但司法實踐中,當事人或對“人身保護令”制度知之甚少,不懂得主動申請,或因訴訟能力較弱,舉證難、證據不足等,導致了現實中“人身保護令”的使用率較低。
因此人民法院在在受理涉家庭暴力案件時,應主動對受害者進行釋明、引導其申請“人身保護令”、指導其固定證據及取證并在必要時加大法院依職權調查涉家暴事實證據的范圍,保護受害者的權益,免其收到施暴人的二次傷害。
辛方玲副庭長表示,福建省法院將進一步發揮刑事審判職能,引導受害人使用“人身保護令”,從根本上遏制和減少家庭暴力,維護家庭和諧穩定。
今年兩會期間,我國首份反家暴刑事司法指導性文件出臺,人民群眾希望通過刑事司法手段干預家庭暴力的呼聲愈加強烈,反家庭暴力工作事關千家萬戶,我們應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反對和制止家庭暴力,進一步促進家庭幸福、社會和諧發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