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吳曉璐
2025年1月3日,證監會就修改《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簡稱《辦法》)部分條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2024年6月19日,證監會發布《關于深化科創板改革服務科技創新和新質生產力發展的八條措施》(以下簡稱《八條措施》),其中提出要開展深化發行承銷制度試點,在科創板試點對未盈利企業公開發行股票鎖定比例更高、鎖定期限更長的網下投資機構,相應提高其配售比例。
為貫徹落實《八條措施》,證監會擬對《辦法》進行修改,授權證券交易所制定分類配售的具體要求,將第十二條第三款修改為:“對網下投資者進行分類配售的,同類投資者獲得配售的比例應當相同。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投資者資金的配售比例應當不低于其他投資者。分類配售的具體要求適用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
同時,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管理暫行辦法》等的修訂情況,對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進行相應修改,并新增一條作為第六十一條。
證監會表示,將指導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步完善相關業務規則及監管制度,持續優化發行承銷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