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子把搶劫目標瞄準了停在主干道邊上的違停小轎車,在一個月內實施作案多次。近日,由南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張某等二人涉嫌盜竊、搶奪、搶劫罪案經法院一審作出判決,被告人張某等二人因犯盜竊、搶奪、搶劫罪,數罪并罰,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楊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并處罰金。
被告人張某、楊某駕駛套牌小轎車,往返深圳市北環大道或濱河、濱海大道等主干道伺機作案。由楊某負責駕駛套牌車輛,張某負責選擇作案目標和實施作案。二人發現作案目標后,楊某先將套牌車輛停靠在作案目標車輛的反向車道位置,再由張某穿過車道到作案車輛旁邊,用手電筒照射車內尋找財物放置位置,以彈弓迅速砸破車玻璃盜竊或奪取車內財物。如遇車主在車內時,張某用胡椒噴霧劑噴射車主,再快速上車熄滅發動機,繼而威脅被害人搶得財物,然后迅速回到楊某駕駛的車輛上逃離現場。二被告人于2013年9月14日至10月15日多次盜竊、搶奪、搶劫,最終被公安機關抓獲。
犯罪分子利用車主疏于防范的心理,屢屢得逞。檢察官提醒廣大車主:要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識,外出辦事時要將車停在有人看管、具備安防措施的地方。且車內盡量不要留存現金或貴重財物,以免犯罪分子見財起意。 (記者王納 通訊員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