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新聞網南寧7月22日訊(記者 伍永志)22日,自治區審計廳在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上作關于2014年度自治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的審計工作報告時提到,全區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專項資金存在著一些不規范、管理不善等方面的問題。
自治區審計廳在報告中介紹,經審計發現全區棚戶區改造規劃實施和安置補償不規范,有4個市、8個縣(區)未明確城市棚戶區界定標準、未建立棚戶區改造項目庫或棚戶區改造規劃實施安排不當,致使11個棚戶區不能及時得到改造。同時在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籌集和使用不規范,如未嚴格按規定使用資金、資金滯撥或閑置等,涉及資金3.56億元。
另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管理方面也存在不規范,有1個區直部門6個市、6個縣(區)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應不合規或項目質量管理不到位,涉及項目516個;有8個市、32個縣(區)的保障性住房管理存在分配有失公平、長期空置、退出機制不完善等問題,涉及保障對象9,864戶、租賃補貼和租金846.38萬元、保障性住房3,564套;有2個區直部門、4個市、5個縣(區)未完成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開工任務、基本建成任務或租賃補貼任務等。
審計部門還審計查出部分區直單位“三公”經費超年初預算支出5,778.14萬元;占用其他科目支出“三公”經費3,116.62萬元。有20個單位在其他科目中列支公車購置費846.76萬元、53個單位在其他科目中列支公車運行維護費1,567.22萬元、12個單位在其他科目中列支因公出國(境)費389.85萬元、45個單位在其他科目中列支公務接待費312.79萬元。
自治區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對此建議,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審計查出的問題和審計廳提出的意見,切實做好整改工作,在今年11月下旬向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做關于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和處理結果的工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