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在學校要儀表端莊,對學生寬嚴適度;不準從事有償家教或未經批準私自在校外兼課;不準將異性學生單獨帶到宿舍或其他不適當的地方……”蘭州市教育局日前發布的《蘭州市加強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建設暫行規定》,以文件的形式“教育”廣大教師如何恪守師德、愛心育人。
《規定》要求教師履行崗位職責要做到“五要”和“十不準”。
蘭州市教育局要求,各縣區、各學校要圍繞師德建設。對師德高尚和教書育人成績顯著者,在教師職稱評審、崗位聘任、評先評優、出國進修和拔尖人才選拔等方面優先予以考慮。各縣區、各學校要成立師德師風監督小組,通過公開舉報電話、設立師德師風監督信箱和電子信箱、定期召開家長會、座談會等舉措,完善師德師風監督網絡。實行師德“一票否決制”,對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從事有償家教、違反廉潔從教規定,對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職業道德,造成惡劣影響的教師,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依照有關規定給予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取消或扣發當年績效工資(含年終獎金)、三年內不得參加評優評先和晉升專業技術職務或低聘專業技術職務、撤銷教師資格直至解除聘約等處理。
各學校要細化師德考核辦法和指標體系。要通過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采取學生和家長評教、教師互評等方式,認真開展師德專項考核,要把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職務評聘、評獎、評優、提拔的重要依據。
◆教師崗位職責“五要”和“十不準”◆
“五要”:教師要在學校做到儀表端莊,著裝整潔,語言規范,舉止文雅,禮貌待人;教師要對每一個學生有基本了解,能親切、和藹、平等地交流;教師要讓每一個學生接納自己,積極取得學生的親近、喜歡和信任;教師要對學生耐心施教、寬嚴適度、方法得當,精心實施有效教育;教師要主動與每一個學生家長建立良好的溝通,實現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的緊密合作。
“十不準”: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及有歧視、侮辱學生的言行;不準違規向學生收費或對學生罰款;不準從事有償家教或未經批準私自在校外兼課;不準向學生推銷報刊、教輔資料和其他商品;不準索要或接受學生、家長財物及有以教謀私的行為;不準將異性學生單獨帶到宿舍或其他不適當的地方;不準在課堂和考場上使用手機;不準在工作時間做與教學無關的上網聊天及下棋、打牌、玩電腦游戲;不準工作時間酗酒、吸煙;不準涉賭、涉黃、涉毒及有敗壞教師聲譽的失德行為。(蘭州晨報 記者 武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