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訓糾紛 仨月審300件
近年來,因教育培訓機構單方停業引發的教育培訓合同糾紛頻發。北京晨報記者從海淀法院了解到,自去年11月份以來該院民二庭審理的此類糾紛就達300多件。法官提醒消費者選擇教育培訓機構時應當謹慎,不可盲目跟風輕信廣告。
特點 多為群體性糾紛
海淀法院法官胡光表示,此類案件因多為群體性糾紛,涉案原告數量眾多。教育培訓機構一般面向社會招生,一旦該機構單方停業,必然形成群體性糾紛。
在上述300余件糾紛中,其中一家教育科技公司的涉案數量高達157件,另一家教育咨詢公司和一家教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涉案數量達91件,還有一家名為春藤聯盟(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涉案數量也有66件。
胡光稱,教育培訓機構單方停業一般伴隨著資產轉移、負責人失蹤、學校關門等情形。法院通過司法專郵快遞的起訴書和傳票等應訴材料很可能因無人簽收而退回,原告又難以提供準確的送達地址,導致案件難以在簡易程序期間審結。
此外,部分原告證據意識弱,也會導致部分訴訟請求難以得到支持。胡光表示,一些學員或學員家長不留繳費收據,僅有培訓合同,導致法院在確定應退費用數額的核對上較難查明。
建議 簽約前多方了解
胡光稱,目前市場上大多數教育培訓機構系通過在工商部門注冊咨詢公司或服務公司領取營業執照的方式來提供教育培訓服務,僅有少數符合民辦教學條件的培訓機構由教育部門頒發辦學許可證。
為此,胡光建議消費者應提高法律風險防范意識,謹慎選擇教育培訓機構。在與教育培訓機構簽約前應從多方面了解該機構的品牌、口碑、規模、師資、教學設施、服務質量等情況,不輕易相信廣告宣傳,不可盲目跟風。簽訂書面教育培訓合同時,合同中需明確約定課時收費標準、師資標準、培訓效果、中途停業退費、違約責任等重要條款,提高教育培訓機構的違約成本,降低違約風險。
晨報記者 黃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