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5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日前,教育部、中央文明辦下發《關于深入開展文明校園創建活動的實施意見》,《意見》指出,經過2015年至2020年的持續推進,實現高校、中小學文明校園創建活動100%覆蓋,使文明校園創建工作成為精神文明建設的響亮品牌。
《意見》提出,通過文明校園創建活動,健全工作機制,提高師生公民道德、職業道德、文明修養和民主法治觀念,提高校園文化生活質量,使校園文化內容健康、格調高雅、豐富多彩,提高校園文明程度,使校園秩序良好、環境優美,育人環境進一步改善。
《意見》要求,中央文明辦負責組織推動各地文明辦開展文明校園創建活動,組織文明校園創建典型經驗宣傳,曝光不文明校園現象,營造文明校園創建輿論氛圍。
教育部門要制定創建工作具體規劃,納入年度工作任務,納入學校目標考核,納入教育督導工作體系,推動文明校園創建工作落地落實。要會同學校認真調查和摸排師生校園文明方面存在的問題,研究具體措施解決問題,為創建文明校園提供有效指導和切實保障。
《意見》指出,各地文明辦和教育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和完善創建工作推進計劃,制定中小學校文明校園評價細則;認真做好創建活動的組織、實施、檢查、指導和考核、評比工作;制定創建工作時間表和路線圖,并于2015年底前報中央文明辦和教育部。
此外,《意見》明確,做好文明校園日常管理,對于創建期內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文明校園評選資格,已獲得文明校園的,由命名表彰單位撤銷文明校園榮譽稱號:領導班子成員有嚴重違紀、違法事件;有重大勞資糾紛、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事故、重大不誠信事件;有重大校園安全責任事故、重大消防責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有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員工違法犯罪案件;有嚴重違規辦學(辦班)、違規招生和違規收費問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