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月1日從省物價局了解到,去年我省以省轄市為單位啟動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21次,合計發放價格補貼資金8026萬元,確保了低收入困難人群的生活質量不因物價上漲而下降。
去年我省物價全年平均上漲2.2%,單月同比漲幅沒有一次上漲超過3%,但13個省轄市仍發放物價補貼21次。省物價局綜合處處長許偉說,過去發放物價補貼的啟動條件是全省物價單月同比漲幅超過3%,而后全省統一發放。按照這一“老規矩”,去年全年物價補貼都不夠條件發放,而事實上全省各地物價水平不一,“火箭蛋”、“姜你軍”等都曾很鬧心,所以,自去年7月起我省對物價補貼聯動機制及時修改,原機制規定的“以省或省轄市為單位”被明確為“以省轄市為單位”, “按月計算物價漲幅、按月發放補貼”也不再是“原則上”的要求,而是必須照做的“硬杠杠”, 且當物價月度同比漲幅超過5%時,價格補貼標準還將增加50%。這樣一來,只要省轄市的物價月漲幅觸及3%的“紅線”,物價補貼就開始發放。如,去年1、2月,南京物價漲幅分別達到3.4%、3.2%,該市就兩次發放物價補貼合計1253萬元。
統計顯示,去年,我省共有10個省轄市發放了物價補貼,徐州、常州、揚州3個市未啟動。我省物價補貼的適用對象為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城市“三無”對象、孤兒以及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補貼標準為當地當月城市低保標準或農村低保標準的1/12。(記者 吉強)